當你們〝炒〞的有來有去的時候,請問一下!〝如果〞今天角色互換〈就是假設樓主是那台轎車,而轎車車主變成樓主的角色〉時,請問您會如何說?是說自己不對〈現在樓主您變成汽車駕駛囉!假設是開法拉力好了〉還是罵重機〝眼白太多〞
伊莉琴絲 wrote:我發現bis0815...(恕刪) 那是牽引氣流....無解的就跟拖板車或是大型車具經過時...連一般的汽車都會晃動是一樣的載具截面積越大....引出的氣流也越大....相同截面積..速度越快...引出的氣流也越大....
alexpopo1688 wrote:那是牽引氣流.......(恕刪) 恩恩解釋相當不錯~給你推推只是某台牽引車是載豬X比較多而且還要強力大放送 將他載的豬X拼命的往兩旁的車灑被其他人發現了 卻牽拖說:我如此先進.灌輸正確的豬X給你們.台灣才會進步被罵了之後再跑到另外一條路上去灑豬X等原本這邊風頭過了.新的那邊被自己搞臭了之後在跳回來繼續灑這也難怪兩旁的車不跟著一起晃動才奇怪......離題了純粹有感而發版主還是刪我文吧
昨天開車在台北橋,有輛黃色汽車完全利用公車專用道加速超車,超過我的車子後也不管雙白線就直接跨越回程下了台北橋,又是一輛黃色汽車不管雙白線直接跨越超車台灣的汽機車駕駛人交通素養真的是差到極點我現在連騎小綿羊都很遵守交通號誌與交通標線,希望大家一起遵守交通號誌與交通標線
警政署回答您以電子郵件檢附影片反映在臺64線快速公路自小客車同車道以逼迫前車方式超車及跨越槽化線違規超車等1案,本署已責請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妥適規劃部署勤務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與安全。 至於國3甲線係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於96年10月9日以交路字第0960027634號公告,自96年11月1日起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本署亦配合於96年10月及11月間大型重機新路權系列宣導加強宣導,本署將持續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路權宣導,以保障車友之交通安全及權益。謝謝您的來信,祝 萬事如本案聯絡人:劉先生 聯絡電話:(02)23578559為增進警政署為民服務品質,歡迎您至下列連結,填寫滿意度調查做為我們改善的建議,謝謝!人民陳情案件滿意度調查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mail_gratification_query.jsp&ctNode=11671&mail2undertakerId=3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