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k W wrote:
你可能有騎腳踏車
那你起步慢 我騎摩托車的可不可以罵你幹 因為你擋到機車的路了?
腳踏車牽到人行道上停腳踏車位 以致於擋到行人用路 行人能不能也來幹你一下?
大家就是互相 頂多不好意思、請多包涵 沒到羞恥的程度啦
這麼容易就有羞恥感 還會自覺不要臉 這還真是稀奇哩
你當然可以阿~
你走路也可以罵前面老太太阿~
記得PO上01取暖一下...
給大家稱讚一下...
我腳踏車騎在車道上...
如果車很多還一直被機車刷卡還真的會很不好意思...
因為有自覺...才會盡量不去擋到他人...
所以我騎腳踏車就很靠邊邊...
如果樓主真有覺得不好意思...
那還會罵人沒水準也是奇才了!!
adidas6827 wrote:
都別吵了~~請聖人將影片寄給警察開版大單吧~~
版大用影片向對方提告吧!!
機車騎士也同樣可以告樓主...
在公開論壇上用沒水準等不雅字眼blabla...
不就扯平了...
那板大還是多錯一項...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ungunM wrote:
機車騎士也同樣可以告樓主...
在公開論壇上用沒水準等不雅字眼blabla...
不就扯平了...
那板大還是多錯一項......(恕刪)
.....
被人罵"乾"後,回他很沒水準!!
這樣子也會成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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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搜尋"罵人沒水準"找到這篇耶~~原來"沒水準也可以告的成!

台北市孫小姐,三年前在家門口罵鄰居「沒知識、沒水準」,被罵的鄰居認為損害名譽訴請民事賠償,但是孫小姐說,當時是紅杉軍期間,她罵的是阿扁一家人,法官就這樣判她要賠三萬元,實在不公平。
台北市吳興街安靜的巷子裡,小學的對面一整排公寓,右邊一樓唸法律系的周小姐告隔壁做資源回收的孫小姐損害名譽,她說兩年前開始,對方有意無意說她沒知識、沒水準,實在有夠難聽,氣得她只好提出告訴。
周小姐的媽媽大聲替女兒抱不平,因為一天三餐只要聽到這些話,周小姐簡直要抓狂,但是罵人的孫小姐說這些罵人的話不是針對她,不知道幹麻對號入座。
被告孫美金:「我對著三輪車說,是在罵阿扁一家人。」
把罵人的對象變成了阿扁一家人,但是法官不採信她的說法,要她賠三萬元還不准她上訴,實在不公平。做了20年鄰居的兩家人,現在搞得水火不容,成了交惡的鄰居。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上名譽權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其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又所謂相當金額,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名譽受損情節是否重大,以及加害人與被害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加以判斷。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係指該處分在客觀上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且屬必要者而言。
本案中該名女子係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住處前,以「沒格調沒水準沒讀書沒知識」等粗鄙之穢語辱罵鄰居,依社會之通念,該言詞有影射他人知識水平低落之意思,足以使一般人產生難堪不悅,因此客觀上對被罵鄰居之人格及社會評價確實有貶低之意味,堪認該女子確有故意侵害他人名譽之侵權行為。被罵鄰居原請求之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為10萬元,惟法院斟酌兩人之身分、學歷、資力、公然侮辱之內容、次數等一切情狀後,認為應以3萬元為允當。
gungunM wrote:
反正我說過這是羞恥之心的問題!!
你自己覺得這樣道德良心過意的去...
我沒意見...
今天不管是機車還是汽車...
太多為了自己方便亂停車...
擋到人造成他人不便根本不在意!!
請他開走還罵你沒水準管太寬...
反正大家都這樣...警察來了再開走就好...
既然都不會被罰錢了...
加上不要臉就天下無敵!!
交通能不亂嗎?
人跟人之間本來就是經常要相互容忍
很多時候是不得已,誰不想馬上停好車走人
市區車位難找,什麼繞一圈再回來停的鬼扯蛋也講的出來
那萬一路邊停的是救護車執勤中
是不是擋到機車路,大家也去罵淦
要扯道德良心
有道德良心的還會開車騎車嗎?製造空氣污染
你開的騎的很爽,行人在吸你製造的癈氣
makoto6134 wrote:
想請問各位常開車的大大,既然大部份的人認為在市區開車一定避免不了短時間的路邊停車或是併排停車而造成交通中斷,那各位是否贊成完全取消禁行機車,讓直行的機車能提前在中,內線行駛,必免交通中斷時才臨時變換車道增加危險
然而每次在討論取消禁行機車的問題時,四輪大爺們卻總以安全為由(或是恐嚇)極力反對,但從上面的回覆看來,大家也都直接或間接承認自己也有短時間路邊停車的行為(包括我自己在內),也就是說機車的路權被侵犯是事實也是避免不了的,既然機車的路權被侵犯是避免不了的,那麼你們是否依然反對讓出內車道讓機車行駛?
...(恕刪)
嗯,好問題,但是四輪的大爺們比較自私,希望機車全部離開車道別擋路,自然政策就出來了,而自己檔到被限縮的機車車道車流,只想要求機車們大家要互相,你現在反過來要四輪互相一下考慮別再限縮機車騎士擠在那個慢車道裏,這不是要他們自打嘴吧
我想四輪車主的反應如下:你說這是為了安全,請問你肉包鐵,騎上快車道,又沒ABS、安全氣囊,差動離合器,連鋼板、潰縮裝置、甚至基本的安全帶都沒有,你自己掛了不說,不小心波及汽車,那汽車車主不是很倒楣,除非法律判決不再以死者為大,想上快車道自己要簽生死狀等等,再來跟我談吧.........../b>
重機喜好者
Mask W wrote:
你會對自己騎車擋道這...(恕刪)
請有點自覺...慢走不送~~
bis0815 wrote:
人跟人之間本來就是經常要相互容忍
很多時候是不得已,誰不想馬上停好車走人
市區車位難找,什麼繞一圈再回來停的鬼扯蛋也講的出來
那萬一路邊停的是救護車執勤中
是不是擋到機車路,大家也去罵淦
要扯道德良心
有道德良心的還會開車騎車嗎?製造空氣污染
你開的騎的很爽,行人在吸你製造的癈氣
要別人容忍...卻又不容忍其他人...
哪門子的"互相"容忍??
因為一個人的道德不足...
當道德沒辦法規範一個人...
那只好用法律來規束...
請問樓主沒有違規嗎??
請問樓主沒有罵人嗎??
違規又罵人沒水準...最後得到他要的方便停車!
騎士罵人...但依舊只能犧牲安全繞過去...失去了方便與安全...
樓主還有什麼好抱怨的!!
說聲抱歉有這麼難嗎??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