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tw wrote:是阿 大家不是法官...(恕刪) 我不是說了嗎?依據我認為此事件不該直言斷定3:7既然你可以直言斷定那別人不能直言否定嗎?請搞清楚火源好啦 不談了 等判決結果吧都時候看被打臉的是哪方吧
魯拉拉拉 wrote:我自己剛剛又很仔細的看了一下影片,經過自己精密的計算,大概時速有200左右(恕刪) 你忘了一點,你是假設車速然後剎車下來的速度及距離BMW絕對有時速 100, 38M以內的剎車距離但是,但是,別高興太早一台 2xx匹馬力的 BMW,POWER 全開時,一樣 100,就不是這樣的剎車距離了除非他是一台有離合器設計的 BMW所以,你的時速 200是怎樣算的 ?
katana057 wrote:您這樣的言論 也變成上路就必須 等兩秒 判斷 150M 外的車有沒有嚴重超速(搞不好我看了兩秒 沒車 開始彎 結果他剛好就從那曲度死角出現這時我已經看著前方了 鬼才躲得掉) (恕刪) 開始彎了請盡快通過過一個車道需要幾秒,不打方向燈又慢慢過會怎樣不知道
小展0057 wrote:不是大家默許 是無...(恕刪) 就是悲劇一再發生,小弟才來這討論的真如您所說,飛機一直掉也是正常的事發後不去檢討路口如何改進,法規如何修訂如何防止這類悲劇一再發生只會說無能為力.....這樣很不負責,您說是吧別再PM小弟了,都被您洗一頁了,小弟看著便是
asdtw wrote:開始灣了請盡快通過...(恕刪) 有開始彎了請 盡速通過 這項規定?不會有 開始彎了 直行車才衝過來這種狀況?請考慮那路段的"曲度" "車距" "時間"前面就有貼了 還要被跳過 我也沒辦法真的不談了 等判決吧本來就不是你我說的算只是各方在堅持自己的主觀而已要說我主觀 當然也可以
katana057 wrote: 我不是說了嗎?依據我認為此事件不該直言斷定3:7...(恕刪) 假設今天直行車是機車,轉彎車這樣完全不停止確認就逕行轉彎,請問您認為肇事責任比例為何?如果因此直行機車緊急煞車而犁田,就算未發生碰撞,您認為肇事責任比例為何? 好吧!我再舉一個我當第一目擊證人上北檢作證的事故吧! 這是發生在縣道106,雙方為名導演騎乘紅牌重型機車、另一方則為駕駛超跑的董事長;因為超跑侵犯路權跨越車道時,造成重機緊急煞車;雖然雙方未發生碰撞,可是機車因緊急煞車而犁田。最後結果當然不用我說,超跑駕駛合解並賠償所有損失。這當中雙方間的「速度」問題已經不是追究肇事責任的重要考量,反而「路權」成為判定肇事責任的唯一依據。結案~
8924132 wrote:就是悲劇一再發生,...(恕刪) 其實還有個辦法 就是只要違規或違法一律死刑任何人只要有檢舉證實違規人違規還有獎金PS.在違規人不顧他人安全前先判刑讓它死 我相信從此會機乎沒有車禍了至少因為違規而發生的車禍就不會發生了但...這是不可能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