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_huang wrote:
解套的辦法是:
獎金(初期一段時間,是那些人一起的黃金鼎沸時期)
1,檢舉人應該公開光明正大檢舉,別學那些警政精英了,敢於正義的勇者何懼?警方都願意保障人權的。真的我也支持合情合理的正義。但不是無限上綱的正義。大部分的正義還是交給政府才是人民之福。
2,檢舉範圍應該限制,最好是正面表列,以免灰色地帶問題。
3,應與檢舉人自身行車權益相關設置,諸如亂插隊、惡意逼車、惡意煞車……闖紅燈。其它不與“自身“相干之檢舉一律無效。(恕刪)
交通違規從來沒有過獎金這回事.....

1.檢舉人都附上姓名和身分證字號了,還不夠光明正大?
不如違規達人 違規次數一年集滿十次,像秦檜一樣立一個像受眾人吐口水如何?
2.違規罰則也應該加重
3.其它不與“自身“相干之檢舉一律無效→如何定義不相干?
違停不相干?併排停車不相干? 如你提出的第二點,如何明列範圍?
違規達人還是只能幻想有一天交通法規會廢除吧...

建議連紅綠都都廢除好了,反正沒法規上路就free style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