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是我的觀念有問題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您怎麼會認為是'不...(恕刪)

比中線快的意思您不懂嗎?
要在超車道只開90,前題還得是中線不到90
中線開不到90那問題就跟超車道無關了吧

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跟路段容許速限加起來


再去看看"破風"這部電影
研究一下領先集團如何合作跟後面拉開距離
才能真正了解高管規則是如何解釋的
有車超時效率最高,這道理不是人人懂的

"輪流"破風才是箇中醍醐味
我已經不知道在繞什麼飛機...
法律後門已經被打槍了,還要繼續辯,
美國幾乎全數能行駛超車道的州,都有條法律,
超車道不讓就是被罰,不管速度多少。
8924132 wrote:
比中線快的意思您不...(恕刪)

你的圖中,中線要進入內車道的,的確是90的龜車啊~

圖是你畫的,重複貼一大堆,都是標90啊,忘啦~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的圖中,中線要進...(恕刪)

小弟問您很多次了啊
有違規嗎?
合法使用超車道,您要用哪條開罰?

不想方設"法"解決問題
只在那抱怨影響了自己的利益
有用嗎?
8924132 wrote:
小弟問您很多次了啊...(恕刪)

慢速超車沒違規啊~
但我沒抱怨啊~
此外,最高速限也是合法行駛,你能拿那一條法開罰?
你不是老貼一堆數據甚麼的,認為內車道被佔用,那表示,是你在抱怨啊~去修法啊,那你就不用學複製人的複製文一直貼自己的圖囉~



先不管樓主的錶快樂與否,應該是問樓主,假如你遇到一台時速超過法定最高限速+1的前車,你會選
1.閃燈請他讓開
2.從右側超車過去。

如果樓主選2,恭喜樓主可獲得右側超車的紅單一張。

不管時速幾公里,麻煩不要佔到超車道,大家都不佔,高速公路的行車會更順暢。
看到小賢子 wrote:
慢速超車沒違規啊~
但我沒抱怨啊~
此外,最高速限也是合法行駛,你能拿那一條法開罰?
你不是老貼一堆數據甚麼的,認為內車道被佔用,那表示,是你在抱怨啊~去修法啊,那你就不用學複製人的複製文一直貼自己的圖囉~


要修法的是最高速限道派喔,
到底了你還是直接無視呢,一直自說自話,根本沒在溝通上,

1、並沒有你們隨便解釋的法律後門
再補充一次此樓說過的東西,
依法來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6,
說的是33-1規則授權給行政單位,
而超車道在33-2,並沒有授權給行政單位,
高管規則8-1-3的"但書",是逾越授權範圍的篡改法規,

2、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以[但...得...]書寫,
此但書性質並非前段原則之例外,
所以並非超車道之例外(這也是為了不衝突法律),
可以視為原則第一優先,但書第二,
像美國多數州際公路的條款,可以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
但不讓超車,無論速度多少,都得罰 (當然超速也得罰),
其他超車道明確的國家,肇事死亡"率"相對比美國還低(連德國也比美國還低),
而我國,輸美國(反正便利大於人命)。
補我上一樓的"1",怕有人光簡短文字看不懂,
反色+【】標示,還看不懂,我真的
第 33 條
【這是第一項】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六、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十七、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這是第二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這是第六項】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並沒有說他們能動到第二項喔】

8924132 wrote:
比中線快的意思您不...(恕刪)


我看到強國把 行車道 標為 Carriageway ? 真不知該怎麼說 ?
有標示等於沒標示
中線 車道當然是 Carriageway 的一部份

Carriageway是英式英文, 我國立法院翻為 車路 美式英文稱為 Roadway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arriageway
這是指道路當中, 中央分隔島到路邊緣石之間, 沒有物理性的路擋, 汽車可以開過去的部份,全都稱為Carriageway車路
Carriageway 包含了所有的車道 , 包括超車道(追越車線) passing lane (Overtaking lane) 及 行車道(走行車線) Traveling lane(traffic lane)


行車道 ,日本稱走行車線 英文稱為 travelling lane ,但是美國英國不會標示於道路上
東名高速道路標示"走行車線"漢字英文對照為 Traffic lane

但絕不可能是 Carriageway?
katana057 wrote:
要修法的是最高速限...(恕刪)

別學複製人的自我解釋。

連不堵塞的定義沒有明確解釋了,當然是法律後門。
(堵塞超車道行車與不堵塞時,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這一段差異在哪?)

中線遇中線前有慢車時,中線後車當然能進入超車道超車,但內車道的最高速限車當下就已經順勢要超中線前的慢車了,一個是超車中,一個是剛要準備超車,誰堵塞了?

在超車道上沒超車動作沒罰則。
但在內車道上慢速小型車就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雖然你不能認同是法律後門,
但實際上,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就是法律上的超車道後門,
當然,你可以學複製人繼續複製文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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