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誰不知道內側車道是超...(恕刪) 你不是再超車了,還在內車道幹嘛,管你是不是定速還是超速,就算人家超速,你管人家,你不是在超車行為就不應該一直在內車道,人家超速警察會去抓,超車會超速常有得事,有的車沒在內線道外線道也是有再超速的阿
分享兩個我個人經驗:(1) 之前在舊金山的經驗是這樣子, 路標寫著"Stay Right, Except Pass" , 請開在右邊車道, 除非你要超車。(真是簡單明瞭)(2) 在德國(無速限), 我開160在中間車道並沒有開在超車道 (總共三線道), 後面車也閃我要我讓, 我完全不解 --> 後來請教朋友才知道, 即使你開在中間車道, 但如果你的右邊車道仍是空的, 你就必須讓路給後面要超車的車子。我個人後來建立的開車觀念是: 民眾沒有必要扮演正義使者在超車道開110卡住後面的車子,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 該讓就讓。對方要超速就給他超速, 抓超速留給執法單位就好。當然你可以事後舉證檢舉, 但當下讓路就是了, 我們也不會知道車上是否有傷者或緊急狀況, 不要自恃正義而讓別人留下遺憾。 同時這也是為自身安全跟維持道路順暢。
因為高速公路上有幾十萬輛車在跑 , 不是只有大大一台車 ,如果說 GPS 110 一路開內線 , 沒超車也不讓出來 ,這樣前面空空後面一串緊跟的車輛 , 沒有壓力嗎 ?請問樓主大大 :我可不可以開在外線用 GPS 61km/hr 的速度 "豆豆遊" ?不管上坡/下坡/平路 .....管他大車趕不趕時間 ...(聯結車/遊覽車)又請問樓主大大 :如果我開在山路, 雙向各一個車道,中間雙黃線(例如阿里山/清境)照速限開(GPS對應速度) , 不管後面車隊多長, 都死不靠右禮讓候車(如避車彎,車道較寬處)這樣可不可以 ?有的時候,讓讓別人可能讓車流更順暢 , 為什麼喜歡讓自己屁股後面跟了一堆車 , 給自己莫大壓力呢 ?內車車道既然定義為超車道 , 不超車就讓出來 , 快車內側超車 , 不是可以讓後方高速公路順暢一點點嗎 ?
Speed Wick wrote:煩不煩,這種月經文要貼多少次??講一下你有什麼原因非要佔著內線不可??你搭手扶梯都是站正中間,不讓趕時間的人過嗎??(恕刪) [交通新聞]手扶梯別再靠右!北捷:靠邊站已取消10年,握緊扶手最安全台北市民搭捷運手扶梯,都會習慣性靠右站立,讓左側通勤族同行,但你知道北捷早已取消「右側站立,左側通行」的政策了嗎?台北捷運表示,十年前發生「掀頭皮」事件,當時便已取消靠邊站措施。但因民眾靠右習慣難改,並未加以宣導,未來會在尖峰時間、特定節日等時間點,加派人力紓解人潮,以防止意外發生。自由報導,台北捷運七月的砍人事件,郭姓凶嫌搭乘手扶梯,從左側步行進站,順勢砍傷站立右側的四位民眾,也讓民眾搭電扶梯「靠邊站」的習慣再次引發討論及關注。北捷站務處長楊秦恆表示,台北捷運通車初期(民國88年)承襲「靠邊站」的「潛規則」,卻有越來越多民眾發現,電扶梯兩端動線時常因此打結。中時報導,此外,在民國94年的跨年夜,捷運台北車站1名護理師因人潮推擠,加上電扶梯速度過快,頭髮遭捲入電扶梯,頭皮還被掀開,共計造成5人受傷。當時,台北捷運便因這起意外取消「右側站立,左側通行」的政策,並全面降低電扶梯的速度。不過,北捷至今僅更換標語為「握緊扶手、站穩踏階」,未加以宣導;楊秦恆坦言,民眾習慣一時之間無法改變,暫時不會禁止民眾在電扶梯步行,未來將加強宣導,並在尖峰時間、特定節日等時間點,加派人力紓解人潮。至於民眾習慣靠右站立,電扶梯右側是否較易損耗?楊秦恆表示,電扶梯承包業者每天提供的保養報告中,並未發現右側踏板或轉輪嚴重磨損,北捷也會要求業者加強追蹤、保養。蘋果報導,不僅是台灣,因為電扶梯推擠造成的危險事件層出不窮,日本全國各大JR公司、機場於2015年7月21日起至8月31日推行「一起緊握扶手」運動「みんなで手すりにつかまろう」,呼籲所有搭乘自動扶梯的乘客,能夠握緊扶手、站穩踏階,不要在電扶梯上奔跑或行走,避免發生意外。
樓主 就不用跟那些鄉民太計較了吧有些人永遠搞不懂也教不會 甚至應該說不想懂永遠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面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第二項:「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所以:1.在「小型車不堵塞行車」時 內側車道應該叫「超車及最高速限道」 而不只是「超車道」2.在「交通壅塞」時 內側車道應該叫「一般車道」 而不是「超車道」或「最高速限道」樓主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後車還想超車就是違規超速無權自己違規卻叫依上開規定開車的人讓道另外 為了安全起見 現在已經不推廣手扶梯左側讓道的觀念了趕時間是自己的事 趕時間就請去爬樓梯 沒樓梯就請早點出門 沒有站前面的人反而要讓後面的人先過的道理但是 懂的人就懂 不懂的人 再怎麼講還是不肯懂
別吵了國道公路警察局官方回復: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