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自動讓道(討論

chiashin 348樓 wrote:
開國道內線要讓超速車嗎? 警察來解惑

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還要禮讓後方超速車嗎?

國道公路警察局今表示:
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函䆁那一點錯誤, 那裏違反法規? 已經在上面 136樓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287978&p=14#80553081
137樓 說明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287978&p=14#80553198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並不為真
拿這個錯誤函䆁,只自曝三項事實
(1). 毫無基本路權概念
(a)倒退回蠻荒時代,以爲道路是開快車先槍先贏?佔到位子就能無視法律之路權規定。
(b)居然不知道"路權"有範圍?
(c)錯把"速限"這項遵守義務當成使用權利(路權) , 權利和義務不分 !

(2).未依法行政,公然違法
(a)違反高管規則6,超過16車/公里,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何來倒果為因的「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其它法規都不是規定??

(b)違反高管規則8,其車道之使用,應依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高速公路全都有設置"標誌", 根本就不是無設置者, 根本不必去看下方 8-1-3 但書規定
(c)違反高管規則11,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不知道路權優位? 標誌高於規則嗎?)
(d)違反維也納道交公約第十及第十一條 ,
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 (Carriageway)之邊沿(edge)

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 (Carriageway)之邊沿(edge) 是外側(右邊)的車道 , 不是內側(左邊)的車道。

(e)違反安全規則101條,『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之規定


(3)以下位階的函釋, 去牴觸了上位階的法律及法規命令 , 是無效的
chiashin wrote:
佩服你,能這樣理直氣壯的睜眼說瞎話?


開國道內線要讓超速車嗎? 警察來解惑

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還要禮讓後方超速車嗎?

國道公路警察局今表示: 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您車子裡的速率計有校驗過嗎?
起碼小弟的是沒有啦

所以,「假設」前車有最高速限
屬於詭辯中的不當預設(把不應視為理所當然的前提視為理所當然)

小弟已經用類推法舉例給您看了
8924132 wrote:
小弟已經用類推法舉例給您看了
呵呵~類推?
以後不用大法官,類推就好了?
交通規則、法律傻傻分不清?

前面說過,你趕快去拍攝、檢舉占用內線超車道的車輛
看警方會不會要求被檢舉者自證開在最高速限?

這種事就別凹了!
我覺得自己就好好的開好自己車道就好了~要快的人就自己想辦法,當然前提是明知自己開慢就要開在外車道上
不要因為要讓車而害了自己出事又害到別人....

外星人106 wrote:
大家好,想假設一個問(恕刪)
fierra wrote:
我覺得自己就好好的開好自己車道就好了~要快的人就自己想辦法,當然前提是明知自己開慢就要開在外車道上
不要因為要讓車而害了自己出事又害到別人....


看不懂 何謂 自己就好好的開好自己車道就好了 ?
道路為公用 , "公家用"
所以, 車道是由法律分配 , 是輪替使用,您用完換別人 ,並不是 "自己車道" , 是公用的車道
所以用完要讓出來
如何輪替 ?
讓道give way , 讓擁有路權者先行
自己車道? 有法律授予的 『路權』 嗎 ?
不是蠻荒時代 , 搶道佔位就是我的 ? 而是依法律分配 !

~要快的人就自己想辦法 ?
並不是 , 車道是由法律分配 , 法律會分配那一台車去走那一個車道
絕對不是自己想辦法
是依照 法律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依據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依法 , 超車要走 前車側 超過 , 法規有規定車道 , 並非"自己想辦法"?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

應依標誌 ,內側車道 是不是在最左邊 , 是不是走這條車道"超車", 左側超車, 前車側 超過 , 並不能走 中線車道去對內側道超車 ? 或是走外側車道 對中線車道 超車 ? 這才是最危險的非法的右側超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 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法規就是規定走左邊的車道超車 , 不依法讓離? 如何 "自己想辦法"?

自己開慢就要開在外車道
是的, 但是所有的法規 都是寫比較車速
請看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一項第一款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是 "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慢速小型車"
比最高速限有速差 , 比較車速差值達到 10km/h ,去外側車道
法規更沒有說 80km以上走那一個車道

法規只說超越(外側車道)前車 暫時利用 "中線車道" , 超車(中線車道) 使用 內側車道
法規規定的超越是 "前車左側越過" ,超越 才擁有中線道路權
超越也是一種比較車速 , 比較慢往右
並非拿絕對車速多少公里為標準 , 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比較慢 ,慢的去右邊的車道 ,讓出車道, 較快就能通過 , 不是自己想辦法"?

不要因為要讓車而害了自己出事又害到別人
這就更奇怪了 , 禮讓為何會害了自己出事? 又害到別人 ?
Vorfahrt / Right of way "路權"(先行權) , 源自於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本來就是 Give Way 讓道的規則 。
是交通運作最基本的原理 。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Article 18 第18條 有專章說明路權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讓道give way , 讓擁有路權者先行
大法官釋字第329 號: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擁有路權的一方能優先使用道路, 沒有路權的一方就有遵重它人路權的義務 , 並且禮讓
在法規所設定的時間區間之內, 唯一能使用道路的只有其中一方

超車/超越前車 , 是前後車互換位置 , 必須 "變換車道"到前方,讓後車變前車, 前車變後車
"變換車道"的前提 是 "有安全車距"
都擠在一起沒有車距了 , 無安全車距當然無法變換車道
擠進去 超車/超越前車 時有車距嗎 ? 當然有才能變換車道
所以是在 超車後有安全車距 , 就要駛回原車道 , 不能等
一旦不離開? 下一台又不離開? 下下一台再擠,有車距也不離開? 擠在一起讓密度越來越高, 有車距也擠成沒車距? 都擠成塞住了才要換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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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shin wrote:
呵呵~類推?
以後不用大法官,類推就好了?
交通規則、法律傻傻分不清?

前面說過,你趕快去拍攝、檢舉占用內線超車道的車輛
看警方會不會要求被檢舉者自證開在最高速限?

這種事就別凹了!

嗯嗯
就是警察不會要求
才讓大家被堵的妥妥啊

我是這樣想的啦
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
沒有必要特地禮讓超速仔
fierra wrote:
我覺得自己就好好的開好自己車道就好了~要快的人就自己想辦法,當然前提是明知自己開慢就要開在外車道上
不要因為要讓車而害了自己出事又害到別人....

像小弟在外側車道
當然不用管別人要怎麼超
再怎樣還有路肩可以閃


如果像人家這樣
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就不好了


上九,亢龍有悔。

《象》曰: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高傲的龍,會有悔恨。

亢原指頸部或咽喉,後引申為高的意思,今言「高亢」即為此義。亢龍,意指居高位的龍,此有高傲之意。過猶不及,五位是飛龍在天,已至尊位。上位則過高,反而有危險。《文言》「貴而无位,高而无民」,意指上九雖高貴但無權位,且無人民之擁戴,以此而動,必有悔恨
CNC-2 wrote:
就我在國外開幾年車的經驗, 只要一塞車, 什麼已開發國家人民全是一個樣,

-超車道? 車多時全滿
-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 在靠中部那段 ,下班時段? 全停在路上
-全塞車時, 重車也是慢慢從車中間一直慢慢騎

人都一樣, 還有人舉大法官條文, 是剛畢業嗎?

是車多才塞
還是被人堵著才塞
看統計圖就知道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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