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達尼 wrote:
試問這個案子檢察官起訴了嗎?法官判決了嗎?
所謂偵查不公開,是基於〔無罪推定〕及〔被告名譽〕等原則的保護,在案情尚未明確之前,有必要採取不公開方式進行。
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在下列網友未審先判的激情言論恐怕會觸犯「妨害名譽」罪:
老中醫 wrote:老翁倒楣賊星該敗 老翁的行為不知收斂導至自掘墳墓
K2233111 wrote:死了最好
j75660411 wrote:老人也是人...........渣
livina18 wrote:罪有應得
id714458 wrote:老翁自殺乾我屁事
米格魯.. wrote:以後少一個會亂括車的人了
窮到只剩下7億 wrote:活該~這種人留在世上也無3小路用
Mr. Cold wrote:老翁的死根本就是畏罪自殺
bis0815 wrote:不想賠就自殺嗎?
chiaruwu wrote:害死他的不是這三十萬 而是他八年來 幼稚的行為 老實說 老翁 因該是解脫了
trickid wrote:老翁作繭自縛
老公雞 wrote:上吊老翁是屬於畏罪自殺
66raymond wrote:活到這麼老了,還不懂得檢點,以刮別人車為樂趣,真是死了活該!!! 沒有羞恥心之老人!!!依老賣老
「妨害名譽」罪,好讓人害怕歐
,想告人「妨害名譽」,先搞清楚"誣告罪" 及 "證明自身的清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