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海≧▽≦ wrote:我被逼車結果被說的都是我的錯
CrazySha...(恕刪)
elac_chen wrote:
沒有禁行腳踏車的路段,沒有繳牌照稅和燃料稅的腳踏車也是可以使用,所以你提到繳稅就不對了。
請問兩輪嘴臉呢???不要只會講四輪,摸著自己的良心,在台灣的用路人,四輪的駕駛道德低落,兩輪的呢?有沒有兩輪嘴臉?行人呢 ??不少行人也是跟鬼一樣,有沒有行人嘴臉 ???
這你就錯了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 124 條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機車可以使用快車道,且依照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原則上應保留至少兩條車道給機車使用(不包含機車優先道),但是自行車是明文規定禁止使用快車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