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搞玩 wrote:
幫開樓的做個小結:
1、合法高速行駛內道,遇到超速超車者,毋需理讓!
2、合法高速行駛內道,除非別車超速,不然不可能跟的上甚至超車, 所以也不用讓...(恕刪)
1.我開版文就寫:
就前車而言:
我們開在內車道,看到後面有車子要超車,
也不用管「自己」或「後車」的速度到底是多少,
不用管後方來車是否超速
只要記得遵守內側車道是超車道的精神,
看到後車靠近即應主動讓道就可以了
2.前面 wells130974大大問到:
現實面就是
我的GPS顯示還沒超速
但前車的表已經到達最高限速
結果到底誰較有理?
我也回答:
這種情況下
你是後車
既然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那就可以認定前車是佔用內車道...
你的小結也差太多了吧?
別人看得懂,也看得出差異
為何你看不出來?
不是我愛生氣
你一直不顧我文章的原意
一直要曲解我的意思
然後硬冠一個「龜車」的罪名在我身上
任何人都會不高興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