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obling wrote:
你也知道自己是五花八門
你說的也沒錯
我無權決定
我只是在推播一種法治概念
當然
你也沒有決定30秒/3分鐘的權利
不是嗎
我覺得樓主沒有問題
人肉佔車位問題比較大
我也覺得在嘴下去沒什麼意義
3分鐘的時間
才是真的刻意人肉占車位??
人肉佔車位就是人肉佔車位
難道還有秒數規定?
偷一塊錢不就偷
偷十萬元才叫偷
這是我從你的文字內領悟到的...(恕刪)
30秒緩衝車流時間點差不多
3分鐘才是真的可能丈夫臨時有事情先離開一下再回來
那就真的是人肉占車位了
討論東西本來就是用邏輯來討論
拿偷東西這種立法的比喻
來強制套用在看現場默契無規則的地方
根本八竿子打不著邊
現場邏輯分析
婦孺一定是先下車 丈夫先繞一圈疏通後面阻塞的車流
不然你以為是婦孺推著娃娃車幫丈夫找車位阿
然後走路的比開車的先到達車位??????
你一再得拿死的法律規則來套用在無規則的地方
然後一舉法律就是這樣來無敵平天下
不用管現場狀況邏輯來作默契抉擇
要嗆法律就不管現場默契的話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先到先贏
搶人先到的車位不叫搶叫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