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只是一位摩托車外務, 騎台進口黃牌摩托車(24萬3千而已, 千萬別說我是有錢人, 那些開超跑的會氣死)跑跑報關外務, 2011年起回家順便騎上高速公路(白牌&黃牌&紅牌)都有, 有時候也會騎白牌TRICITY 125, 當然也會騎洲美快速道路(避開承德路白痴的停等), 其實我這些影片通通上傳youtube了!
我有空就會去交通部或是高公局開會(當然也要人家有開會阿), 其實高公局早在開會前我就誤進兩次了(騎紅牌重機, 台64剛開通時), 另外有關於高速公路騎車部份媒體其實都知道, 直到宏佳騰3D-350這件事媒體才來訪問我, 當然我也是直接問媒體(蘋果)為何你之前都不來現在才願意來? 蘋果直言因為我騎宏佳騰3D-350(周姓名星代言), 我就知道是這樣, 當天還有四台新聞台聯合訪問米咖我本人!
米咖確實不是什麼大人物, 高速公路經驗我確定我不是第一名, 但敢這樣上傳我絕對是第一名(上傳部份的高速公路里程數), 當然政府是當成沒看到, 高公局總工程師親口對我這麼說(沒看到), 這點是政府的強項(不想看到的事你擺在眼前一樣看不到)!
我知道124cc上高速公路對台灣人而言(尤其是反對摩托車路權的台灣人)是一種無法接受的事實, 就算是火星可以住人時也無法接受!
最後強調一句: 本人騎摩托車上高速公路確實是違規, 處罰只能用道交條例, 行政命令(道交規則)無法罰錢!
米咖(黃文吉)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中原一點紅 wrote:
看到這句話,我真的...(恕刪)
法規命令是高於行政命令的
他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法規命令之定義,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行政規則之定義,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米咖 wrote:我懶得管你跟容易的事情,只是擔心這樣豬一般的隊友,會害慘所有重機騎士被誤解而已!
你管我要不要繳罰鍰, 請問你是誰?
中華民國警察都不會管我要不要繳這筆罰鍰了, 連新北地方法院都不急了, 請問你是誰?你管我要不要繳罰鍰

被開罰單也大聲張揚「不繳納」,這就跟許多車主違規停車罰單積欠數萬(甚至數十萬)一樣不足取;反正等到積欠到一定金額,法院強制執行處自然會找你,利息也是會再計算。再不然,等到車輛要過戶時,看你要不要繳納囉!

對了!建議你再多騎幾次國道,反正你自己也認為正大光明,所以麻煩都請事先公告時間、路段,國道警察最好能夠直接攔車記點。反正你也不在乎被吊銷、吊扣駕照,因為這一切對你來說都是:假的,眼睛業障重啊!

中原一點紅 wrote:
我懶得管你跟容易的事情,只是擔心這樣豬一般的隊友,會害慘所有重機騎士被誤解而已!大哭
被開罰單也大聲張揚「不繳納」,這就跟許多車主違規停車罰單積欠數萬(甚至數十萬)一樣不足取;反正等到積欠到一定金額,法院強制執行處自然會找你,利息也是會再計算。再不然,等到車輛要過戶時,看你要不要繳納囉!幫不了你
對了!建議你再多騎幾次國道,反正你自己也認為正大光明,所以麻煩都請事先公告時間、路段,國道警察最好能夠直接攔車記點。反正你也不在乎被吊銷、吊扣駕照,因為這一切對你來說都是:假的,眼睛業障重啊!...(恕刪)
你愛講什麼隨便你講, 人家新北地方法院都不急了你急什麼!
我不會要你賣車幫我付罰鍰拉, 你不用擔心啦!
你不用擔心啦, 國道警察隨時掌握我的行蹤, 不用擔心啦!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