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這處理方式就有水準多了..
講啥法律是最低標準.. 笑死人了.. 難道道德就是1樓門口 就是一樓的唷..
用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處理 是正解..
我跟你說 我家附近的路霸.. 連里長都挺.. 路口紅線還被他們打折劃2公尺.. 硬是要停..
最近終於抗爭成功延伸到5公尺. 前後搞了5年以上.革命尚未成功..
704 wrote:
以前我家門前也是如此!剛開始我很喜歡清晨喚醒它們來移車;後來我累了它們也累了,只好請警察先生來;起初警察說白線他們只能勸導(車子都停到路中間了),後來魯了很久才願意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之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來開單取締,但換別組警察來又說白線........;最後最後痛下心來申請劃紅線,終於路口淨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