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
檢舉人是要如何濫權?
檢舉人最愛講的:檢舉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
但是法律並沒有對這個制度設定管制,以致很多浮濫檢舉,就像網路訟棍找到理由就提告一堆人那樣,這樣符合"濫權"沒有?
Katong wrote:
至於 "無責"就更好笑了,
如果完全沒有開罰的權力,是要如何能有任何責任?
檢舉人從未對自己提出的檢舉負責,只是一直拍照舉證,後續的爭議與檢舉人無關,導致肆無忌憚的瘋狂檢舉,針對檢舉人行為缺乏管制,所以我說這就是檢舉制度上的缺陷漏洞
Katong wrote:
最難駕馭的是檢舉人?
交通違規的檢舉人非受薪員工也無獎金發放,目前制度內無法可管,若對檢舉行為明確訂出規範,檢舉人又會抱怨被綁手綁腳正義難伸,若放任檢舉行為不管民怨又更大
另外一個頭痛點,除了顧及檯面上制度來滿足檢舉人,還要做好檯面下的潛規則來搓好違規人,畢竟很多人都直接送錢送設備給各公務機關(名義上叫捐贈),給錢給設備的用意除了彌補該機關單位核撥經費的不足,同時也是為了便利自己平時日常所需,也就是所謂的花錢買特權,這樣你們知道為什麼很多日常違規,警察叫不來或是拖很久才來,或是來了也只是做做樣子,或是打個招呼就走了
所以事情真的不是你們表面看的這麼簡單,變成檢舉人行為要管也不是,放著不管也不是
搞到最後大家一拍兩瞪眼,到底警察是要為了錢跟檢舉人作對,還是要為了挺檢舉人而跟自己單位的經費來源作對?缺錢缺設備,你們檢舉人能給錢給設備嗎?給好給足給滿你們能嗎?
如果你只是想掏個5千或1萬以為這就叫贊助,那還是把錢收著洗洗睡吧,光是警友會繳錢最低消都是3萬起而最高無上限,很多人都是送錢送車給設備換特權等級,繳3萬的咖還只是留個名字然後領個"警友之光"的陶瓷娃娃而已
這個就是現實,社會行走是靠錢在做人,難道都沒聽過嗎!?
你想嗆他拿錢沒志氣,他還想嗆你是不懂人情世故的死老百姓!
檢舉人可以不要再這麼天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