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檢舉魔人只想滿足他心中僅存的一點"正義"感(海賊王可能看太多了),從頭到尾都是在講法,在法之外一點情都沒有,誰騎車開車沒有違規過,你有可能在速限50的道路上多踩了一點油門就違規了.警察取締規用偷拍的方式都可以撤銷罰單了,如果民眾檢舉常態化,是不是所有警察都不用出門抓違規了,就坐在辦公室等著民眾檢舉就好了,以後你的行車紀錄器就是警察的監視器。那魔帶種怎不去酒店門口埋伏檢舉酒駕? 害人的不檢舉盡找些窮善的老百姓,有時警察都得過且過,還幫著要急診的開道,有沒想過有時你的正義感會害了人??
單手騎車20秒遭吊照罰1.2萬 法官判免罰警方接獲民眾行車記錄影片舉發,認定黃男危險駕駛,裁罰1萬2000元並吊扣駕照3月,黃男不服,提訟辯稱當天左腕不舒服,才短暫放開左手,新北地院認為黃男行為雖不當,但無蛇行、逆向、「翹孤輪」等動作,也無速度不穩情況,並非《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要處罰的重大危險行為,因此判黃男勝訴免罰。我想應該有會有人說,身體不舒服為什麼不坐公車之類的話吧...試問,有幾個人會因為一點身體疲勞或是不舒服就把交通工具放著去坐大眾運輸工具了
kurodog wrote:如果是檢舉並排違停...(恕刪) 既然沒違立法精神何不直接拿掉處罰條文?我也覺得要立法在判決書上寫上檢舉人的姓名地址以彰顯他對社會的貢獻,尤其是檢舉製毒販毒,違反槍砲彈藥的更應該公開表揚您說是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