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走斑馬線遭車輾碎頭骨母崩潰「為何不能禮讓行人」

其實我最近晚上常常去散步,因為沒有人行步道,所以都走到車道邊邊,新竹地方政府的道路規劃不好。

在過紅綠燈的時候都是走斑馬線,但是很多的汽車不見得會看到我們行人,所以現在我出門身上都會帶手電筒去照對方來車,

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的隔熱紙真的很黑,我曾經有過走在路邊穿黑色衣服差點被車子撞到。歸根就底就是現在所有的汽車的前檔隔熱紙都太黑了。

所以就每台車都去裝最亮最亮的LED燈,照瞎別人結果他們還是看不到行人

所以自救的方式就是去買反光貼貼在自己身上或者是出門自己身上攜帶手電筒或閃光燈具這樣才是安全的

JnKi wrote:
我覺得在台灣,最應...(恕刪)


同意!
路權真的很重要,台灣的考照制度對於路權著墨太少,反而是「技術」上在要求駕駛人。
說真的,可以在很窄的路上騎上七秒鐘腳不落地,對於事故發生率的降低幾乎沒什麼幫助。
應該是透過大量的「路考」,讓考生知道實際上路時會遇到的狀況,然後告訴他們應該怎麼做。
達嫣然 wrote:
其實我最近晚上常常...(恕刪)


關於行人穿越的安全其實還有很多可以做。
一、當然如你所提的是隔熱紙。就我所知,台灣對於隔熱紙透光率還沒有很明確的規範。這點真的應該要趕緊修法。
開車根本不需要隱私這種東西,相反地,要讓車外的人跟駕駛有辦法清楚明確的互動,這樣才能夠提升行車安全。

二、夜間照明。行人穿越處一定要有足夠的夜間照明保障行人跟駕駛。
台灣許多無號誌行人穿越道,夜間照明根本不足,像照片中這種路口比比皆是。



三、增加行人庇護島,縮短行人過馬路的長度。
這在香港行之有年了,但是在台灣幾乎沒有。
透過行人庇護島的設置,除了縮短行人過馬路的距離之外,還可以多增設夜間照明。

照片出處Taiwan 阿伯 in Scotland


台灣有許多路口不但沒有行人庇護島,還為了切齊路口邊界,讓行人走「斜線」過馬路,而非「直線最短距離」。
需要跨越四車道以上的馬路,都應該設置行人庇護島,而且是直線、而非斜線。

照片出處Taiwan 阿伯 in Scotland

Adeee wrote:
你這篇完全呼應了台...(恕刪)


你說 "你不只一次強調:覺得有問題就去找民代。"

先回答你下面的問題~~
如果A公司本來8點上班,後來改成9點上班,你覺得改的理由是什麼?
不就是有人認為:公司基於某些原因應該9點上班才合理,所以改了嗎?

改的理由不是因為合理不合理 只是因為當時想給員工方便
但A公司改了不到三個月老闆覺得9點上班太晚 後來又改成8點半一直到現在
所以你覺得 現在8點半上班就是合理嗎? 所以改到最後的就是合理嗎?

你覺得法規訂出來的不是要遵守的 那就不要遵守
但別人在說不守法的三寶 又有人要自己對號入座

法規合不合理 也不是你說了算 你認為不合理 那是你認為
你又不代表全體 也不代表多數

另外呢 一開始私訊我跟我說機車禁行內側車道不合理
我叫你去找民代才有機會解決, 你一直鬼打牆
跟我解釋說法規的不合理, 我不認同你的論點
但我還是提供你建設性的建議 不就是這樣嗎?

別人解釋的你不能理解 你就要自己解釋
別人說合理的 你要說不合理
既然你不認同我說的 你又要一直問我這樣合理不合理
我就不懂你的邏輯在哪?


m76838 wrote:
你說 "你不只一次強調:覺得有問題就去找民代。"

先回答你下面的問題~~
如果A公司本來8點上班,後來改成9點上班,你覺得改的理由是什麼?
不就是有人認為:公司基於某些原因應該9點上班才合理,所以改了嗎?

改的理由不是因為合理不合理 只是因為當時想給員工方便
但A公司改了不到三個月老闆覺得9點上班太晚 後來又改成8點半一直到現在
所以你覺得 現在8點半上班就是合理嗎? 所以改到最後的就是合理嗎?

越改一定是越合理,你說老闆因為覺得九點太晚,於是又從九點改成八點半。
那不就表示這位老闆覺得八點半相較於九點才是合理的上班時間嗎?
你也提到戴安全帽的規定,那也是因為:
過去不強制機車騎士戴安全帽,發生事故時,容易造成機車騎士傷亡,
所以修正規定「強制機車戴安全帽是合理的」。
如果像你說的,規定就是規定,沒有合不合理,那舊的規定何須修正?

m76838 wrote:
你覺得法規訂出來的不是要遵守的 那就不要遵守
但別人在說不守法的三寶 又有人要自己對號入座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法規訂出來的不是要遵守的」,請回去看清楚

m76838 wrote:
法規合不合理 也不是你說了算 你認為不合理 那是你認為
你又不代表全體 也不代表多數

既然你說不是每個人都認為法規不合哩,想必你認為這些規定很合理囉?

像園區的這個路口
用快慢分隔島把汽機車分開了大半個路段,
但是卻在最接近路口的時候,讓要左轉的機車一連往左切兩個車道。
這樣子的行為,真的安全嗎?


如果支線車子今天為了要看清楚幹線車子,開到黃網線上被開罰了,這合理嗎?


外地人初來乍到,直直開發現直行車道莫名其妙變成左轉車道,往右靠讓後方車輛過要被開罰,這合理嗎?


你開車開一開,因為這路段中央分隔島被種滿了樹住了你的視線,你不幸與轉彎車或行人發生車禍,
明明主因是視線不良,結果政府兩手一攤說這跟我沒關係,你自己跟對方處理,這合理嗎?


機車被分隔島關在慢車道上,遇到違停車、公車、以及匯入的汽車,他沒得閃,因為旁邊禁行機車,你又覺得合理嗎?


高管規則8-1-3告訴你「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假如一台車子在國道一號上,以時速99.9999km/h開在內側車道,你覺得他合法還是違法?
實務上又該怎麼舉證?


道交條例134條告訴你

如果一個行人在路口處被撞了,警察告訴你:事故發生路口99公尺處有行人穿越道,行人被撞活該。
我在某個路口過馬路時,要拿一支尺先量最近的斑馬線距離我多遠,超過100公尺我才能在該路口過馬路。
你覺得合理嗎?

一樣都是兩顆輪子,一台車不能上快速道路、一台車可以上快速道路,你覺得公平嗎?


m76838 wrote:
另外呢 一開始私訊我跟我說機車禁行內側車道不合理
我叫你去找民代才有機會解決, 你一直鬼打牆
跟我解釋說法規的不合理, 我不認同你的論點
但我還是提供你建設性的建議 不就是這樣嗎?

看來別人的回應你根本沒仔細看,前面都說了:
交通委員會的立委我就連絡過五位以上、
上面提到的各種不合理的設計我也向新竹市政府交通科以及工務科反映了三十處以上,
你覺得我有沒有找民代解決?
你以為為什麼要在這裡PO文解釋「車種分流」不合理的地方,
因為政府在面對民眾陳情時的想法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最大的問題是台灣大多數的群眾就跟你一樣「規定就是規定,訂了就遵守就好,不用去想合理不合理」
所以這些提到的問題根本沒機會改進。

m76838 wrote:
別人解釋的你不能理解 你就要自己解釋
別人說合理的 你要說不合理
既然你不認同我說的 你又要一直問我這樣合理不合理
我就不懂你的邏輯在哪?

老實說從頭到尾根本沒看到你針對這些規定有做甚麼解釋。
如果你認為以下狀況是合理的,拜託打臉我。
像園區的這個路口
用快慢分隔島把汽機車分開了大半個路段,
但是卻在最接近路口的時候,讓要左轉的機車一連往左切兩個車道。
這樣子的行為,真的安全嗎?


如果支線車子今天為了要看清楚幹線車子,開到黃網線上被開罰了,這合理嗎?


外地人初來乍到,直直開發現直行車道莫名其妙變成左轉車道,往右靠讓後方車輛過要被開罰,這合理嗎?


你開車開一開,因為這路段中央分隔島被種滿了樹住了你的視線,你不幸與轉彎車或行人發生車禍,
明明主因是視線不良,結果政府兩手一攤說這跟我沒關係,你自己跟對方處理,這合理嗎?


機車被分隔島關在慢車道上,遇到違停車、公車、以及匯入的汽車,他沒得閃,因為旁邊禁行機車,你又覺得合理嗎?


高管規則8-1-3告訴你「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假如一台車子在國道一號上,以時速99.9999km/h開在內側車道,你覺得他合法還是違法?
實務上又該怎麼舉證?


道交條例134條告訴你

如果一個行人在路口處被撞了,警察告訴你:事故發生路口99公尺處有行人穿越道,行人被撞活該。
我在某個路口過馬路時,要拿一支尺先量最近的斑馬線距離我多遠,超過100公尺我才能在該路口過馬路。
你覺得合理嗎?

一樣都是兩顆輪子,一台車不能上快速道路、一台車可以上快速道路,你覺得公平嗎?

真的希望台灣的駕駛人素質與交通路況可以像先進國家一樣

在英國小鎮旅行的時候,看到一群下課的小學生快樂的走人行道回家,路過的車輛都會禮讓,真的令人讚嘆與嚮往

駕駛人的車越大責任越重,要禮讓比自身小的交通工具與行人

但是台灣人做不太到,是因為我們離成為文明國家還有一段差距嗎?


PS:上次走綠燈過斑馬線的時候,差點被一台踢打嚇到,直接在距離我不到60公分才煞停 乾!!!
想想自己的父母走路的時候發生這種事會有多令人難過,愛屋及烏啊懂不懂






Adeee wrote:
越改一定是越合理,...(恕刪)


先把邏輯搞清楚再來討論
你說 越改一定是越合理,你說老闆因為覺得九點太晚,於是又從九點改成八點半。
那不就表示這位老闆覺得八點半相較於九點才是合理的上班時間嗎?
"公司定規則就代表合理 那為甚麼政府法規就不代表合理 你自己的邏輯不就矛盾了嗎?"

你又說 上面提到的各種不合理的設計我也向新竹市政府交通科以及工務科反映了三十處以上,
你覺得我有沒有找民代解決?

奇怪的是 你說要改法規 那我就給你建議去找民代 你私訊我就可以改法規?
民代不解決 那你就要去想想民代為什麼不解決 在這裡搞同溫層能解決問題?
那我再給你建議 你可以去找媒體 既然你認為很多人都覺的法規不合理
你就找個幾百人幾千人 去拉白布條 一定會有媒體來採訪啊
如果你覺得你講的有理 你也可以去提公投修法啊

素大帥耶 wrote:
真的希望台灣的駕駛人素質與交通路況可以像先進國家一樣

在英國小鎮旅行的時候,看到一群下課的小學生快樂的走人行道回家,路過的車輛都會禮讓,真的令人讚嘆與嚮往

駕駛人的車越大責任越重,要禮讓比自身小的交通工具與行人

但是台灣人做不太到,是因為我們離成為文明國家還有一段差距嗎?
...(恕刪)

是, 台灣完全誤解路權
"路權" 不是只講權利 , 還有遵重它人權利的義務 →《禮讓》
文明國家? 權利和義務 是相對的 , 不是只講權利?以為是先搶先贏拿到權利? 這完全是錯的
其實權利來自法律分配! 有法規規定的權利才可以使用? 但絕對不是只享權利不盡義務

台灣的紅綠燈都僅供參考了, 更別說 由紅綠燈所代表的『路權』
永遠是東施效顰 , 永遠都是學半套
以為要廣設紅綠燈 ?

這裏沒有紅綠燈 , 行人一踩進斑馬線 , 所有車一定停下來等
這是因為國外了解"路權" 行人永遠優先


只會顯示車速 47km , 不是廣設測速照像
只要劃上斑馬線 , 有行人穿越道標誌 , 那裏就等同有一個隱形的紅綠燈
不禮讓行人等同於闖號誌紅燈


路權歸屬為何? 路權歸屬於那一方?
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一方,一旦一方取得路權,則其他人不再可以取得該時空之路權!

無法理解 為何只有享受使用車道的權利 , 卻可以不盡半點禮讓車道的義務 !



達嫣然 wrote:
其實我最近晚上常常.在過紅綠燈的時候都是走斑馬線,但是很多的汽車不見得會看到我們行人,所以現在我出門身上都會帶手電筒去照對方來車,
..(恕刪)

好方法
素大帥耶 wrote:
駕駛人的車越大責任越重,要禮讓比自身小的交通工具與行人
但是台灣人做不太到,是因為我們離成為文明國家還有一段差距嗎?...(恕刪)

沒錯,台灣駕駛人素質普遍不高,車越大越貴,就自認為馬路是為他們開的,橫衝直撞;這可能也是我們從小的教育不重視人本,只重視成績、表現,外在,至於你是不是人而活在世上老師父母也不太care...

偉士牌修好囉 http://blog.xuite.net/home3360/ecr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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