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速110能不能行駛內側車道?懶的再解釋。

Hi派 wrote:
自行車道?...(恕刪)


這個笑話好笑,給你3分

Why so serious?
劉奕兒612 wrote:
幹嘛諷刺&打臉大師呢...(恕刪)


看得出來你的怨念很深

Why so serious?
Alex10/09 wrote:
這個笑話好笑,給你3...(恕刪)


謝啦!

關於單車道的意義,行政機關跟法官可能各有看法,下為上訴高等法院實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7年度交上字第97號

行政機關的看法:
交通部公路總局107年10月30日函覆說明,認單車道定義應係指雙向僅有1車道供通行之路段,而與同一車道不同,為其主張佐據。

法官的看法:
然查,該函覆僅就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單車道」為一體解釋,並未有區分兩部法規法律用語不同及其適用範圍之差異,且如上所述,關於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單車道」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同一車道」之規範,本係就不同層次情境所為之定義,並非互斥之概念,「同一車道」亦屬駕駛人使用「單車道」設施可能面臨之狀況情境,亦即仍得由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單車道」所涵括,上揭交通部公路總局107年10月30日函文內容,對此並未闡釋。

司法系統的獨立性:
此外,法院本即得對於所應適用之相關法令表示適當之見解,不當然受行政機關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所為判斷之拘束(司法院釋字第216號解釋參照),上開函覆之解釋適用並無何特殊專業性可言,自與尊重行政機關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餘地無涉,是上訴人以原判決之認定與交通部公路總局107年10月30日函文內容不同,而認原判決不當擴大法規解釋適用,有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之違背法令情事云云,難認有據,洵不足採。

所以「單車道」有不同層次的面貌。

在單車道上開車? 诶?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沒辦法,太多人說『內...(恕刪)


我現在都用外側超車
內線太多龜車了
Alex10/09 wrote:
哇,遇到高速公路法規.
這邊的單車道又是什麼?
..(恕刪)

不知道, 因為找不到高管規則2 當中的定義
法規都是國外抄過來的 , 除非有不同語言的同一份文件可以對照 (例如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
所以不知道所指為何?
一般 a single-lane interchange ramp , 單一個車道的交流道匝道
a multy-lanes interchange ramp , 多車道之交流道匝道
但是, 高管規則2 並 位定義 其為 "車道"?
只說這是 加減速車道及主線車道與其他道路間之連接部分
也沒有區分主匝道 和 支匝道
所以,只能說不知道, 依法只能說是匝道

又因為
高管規則2-3 ,只有 "快速公路"與主、次要道路平面相交之路口,行駛、通過主、次要道路之車輛及在行人穿越道通過之人員,不受本規則規範"。
"高速公路"仍然 受到 高管規則2 的 規範
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但是, 這個處罰條例 3-1-2 定義也 混淆了 車行道 Carriageway 及 車道 Lane
處罰條例 3-1完全漏掉了 車行道 Carriageway , 以為這和車道是同一種東西 ?
維也納道路教通公約 總則 第一條 定義
(五)稱"車行道"者,謂道路通常供車輛交通之部份;道路得包括彼此清楚劃隔,例如以分道帶劃分或不同隔離之若干條車行道 ;

通常是以高低差的路障(劃分島、護欄) 來劃分 "車行道 Carriageway" , 即車輛不被任何的物理屏障或分隔限制, 能夠橫向移動的範圍 ; 而單一車行道 Carriageway 可以包括 1個車道及路肩 , 也可以包括數個車道(多車道)和路肩 。

這有雙向2個車道 , 仍然只是 單一車行道 Carriageway

對面兩個車道在施工封閉 ,原本僅剩1個車行道 Carriageway, 但中央加上臨時性的分隔欄 , 就成為 2 個 車行道 Carriageway , 各只有1個車道

這有同向3個車道 , 仍然只是 單一車行道 Carriageway


(處罰條例3-1-2、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
單車道之匝道 , 其 "單車道" 就是 分不出 是單一 "車行道 Carriageway" 或是 單一 "車道Lane
如果 "單車道" 是 單一"車行道 Carriageway" 包括了 單一車道及同車道
如果 "單車道" 是 一個"車道 lane" 只包括了 同車道 , 不一定是單一車道
高管規則2並未 寫明 , 只有 之部份

如果是英文 a single-lane interchange ramp , 單一個車道的交流道匝道 /a multy-lanes interchange ramp , 多車道之交流道匝道 , 可以知道 一個匝道為同一個 "車行道 Carriageway" , 可以包括很多個車道Lane。

但是, 在高管規則2-1-14、匝道︰指交流道中為加減速車道及主線車道與其他道路間之連接部分
沒有區分連接部分 是 車行道 還是 車道 ?
處罰條例3-1-2、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 既能說這是"車行道 Carriageway" (劃分島、護欄) , 也能說是 "車道Lane"

高管規則 9-1-3、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在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 , 要受罰 ,是錯的
這個條款"單車道之匝道" , 如果是單一車道, 並沒有其它車道可以變換? 不適用33-1-4、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應該開立其它法條 !
那個地點是由 主匝道 進入 支匝道
但是沒有條款指出這是 "多車道之匝道" ?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 是那個車道變換到那個車道 ??
明明全程都在匝道上 ,
如果是 匝道 內為多車道 , 由主匝道到支匝道, 不會繪"穿越虛線"
所以後來把線塗銷了 , 沒有變換車道, 也就沒有 打不打燈的問題了!
難道你大便完還要龜在馬桶上聞別人的💩味嗎?.?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https://m....(恕刪)


超車道是給你超車用,不是給你定速占用的!
樓主開樓昭告天下你就是三寶,這勇於承擔的精神令人刮目相看!
但麻煩最重要的車牌號碼也公告一下,這樣大家都會感謝你的。
 一.那些想說我GPS時速準確度失真的,可以自己去買Garmin測試。
二.速限110,不代表你可以開118在別人後面逼車。
三.如果各位對法定最高速限有所不滿,請向交通部長林佳龍陳情,而不是檢討遵守交通規則的市井小民。
說實話,開內側車道。超速了,會被警察罰。不超速,又會被01鄉民罵。我是覺得有點好玩。.(恕刪)




去國外自駕你就懂了,
只能說台灣一推低素質駕駛。




台灣就是一推像你這種路隊長,開外側的還比內側快,被叭被閃剛好而已,對向翻過來第一個就是撞你這種人。
依據高公局及國道警察局內車道用途說法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2:允許以不堵塞行車狀況下
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高公局以及國道警察局下面公文和宣導
講白話一點就是

1: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為主,最高速限車輛為輔
(為何允許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下方公文有解釋,無論實際是否合理和效果
至少政府研擬相關但書是有其理由)

2: 小型車在內側車道
以最高速限行駛雖然是合法的
但最高速限有誤差及認知落差
所以為了避免爭議與保持超車道功能
高公局與國道警察局強調超車後在安全距離
儘量駛回原車道,不要佔用內車道
最高速限誤差與爭議在第3點會提到

3: 最高速限定義上有2個層面,也是爭議點
(1) 真實車速
車輛超速或者未達速限皆是警察儀器測速
車輛的真實速度
雖然雷射槍也是有+-2km/h誤差
但已相當精準
且最高速限法律已給予+10km/h的寬容值
而內側車道要求達到最高速限
法律雖沒有-10km/h的寬容值
但是實際執法層面卻默許100km/h
就未達開罰標準
原因就是沒有任何一台車錶速110km/h
其真實車速能達到110km/h的
這樣子的話每台車子都會被罰
造成執法上更大的爭議
(2)儀表指示速度
其實因為大家錶速的110km/h
其真實車速都不一樣
很有可能以下誤差
1:設計誤差(國際車速錶規則,必須滿足「 實際車速/10+ 4km/h≧儀表車速-實際車速≧0 」
而有的廠牌車子誤差較大有的車子誤差較少)

2:指針式儀表機械性誤差
(指針轉軸黏滯或者吸引線圈損壞)

3:輪胎規格錯誤或同規格不同品牌花紋
(有的輪胎雖同規格但在不同廠牌及花紋等等
在圓周上就會有微量差異)

4:輪胎胎壓不正確
(胎壓過低會造成圓周變小,使得實際車速變慢)

5:新舊輪胎磨損
(輪胎胎面磨損,圓周也會越來越小
實際車速也是越來越慢
6:加減速中時間延遲誤差

然而一般正常車輛就算是剛出廠車輛
錶速開到110km/h
真實速度會比表速慢3~5km/h都是基本誤差
有的廠牌可能慢到10幾公里
本人是保養廠
也修過指針誤差20-30km/h以上的儀表
(儀表指針故障)

所以開內車道發現後方常常有車接近
或者從旁邊幾線車道超你車
表示你已經是路隊長
就算你真實速度高於100km/h
不到警察開罰標準
但已經讓超車道失去作用
就失去當初高公局與國道警察局的用意

個人建議:
1:小型車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雖合法
但駕駛人無法知道真實車速
如果偶爾後方有車接近
或有車從旁邊幾個車道超車
表示自己車速較慢
需要讓出內側車道
若常常有車從你旁邊超車或逼近
表示你車速真的太慢
不建議行駛於內側車道

2:可以利用GPS來輔助
至少巡航速度下誤差不會很大
來提升實際車速約110-115km
但是前提還是要保持超車道功能
後有車就讓車

3:若不想提升車速
只想開錶速110佔住內車道
就算實際車速100km/h以上
仍是造成車輛堵塞的元兇
此種車還是建議開中線就好
真的別佔用內側車道

而且有的錶誤差更大
你開錶速或定速110km/h
仍有可能真實速度低於100km/h
而被警察開罰單










Hi派 wrote:
在單車道上開車? 诶?

單車道上不能開車? 诶?

Why so se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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