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
就樓主給的圖來看,順(恕刪)


原來如此,我一直以為是同一台,想說是不是樓主照片順序放錯了
樓主你的圖畫得不錯👍🏻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
某日
要下大雅交流道...(恕刪)


不得不說,
大雅交流道總是回堵的很誇張,
如果是第一次走的人,
肯定會錯過。

不是要下大雅交流道的人,
請務必行駛內線車道,
以免困在車陣當中。
布萊德雪特 wrote:
大雅交流道的設計是很(恕刪)


我只能說,樓主今天被檢舉是有被"惡搞"之意

他並未意圖以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c.c.0110 wrote:
就樓主給的圖來看,順(恕刪)

照片順序無錯

kenjantw wrote:
你貼的圖已經是下閘道(恕刪)


樓主並未違反43條第三項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如果大家都用這45條第五項來檢舉,只要塞車時,國庫會非常感激"檢舉達人"的貢獻
相信你我都有機會被動貢獻國庫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被開不是正常嗎?不然你覺得右側的人沒事幹做啥排隊?說要倒車的是第一天開過車嗎?另外 你在閘道出口附近才減速若是被後方車追撞要算誰的?
話說開放路肩是有限速60公里,並規定行駛路肩之車輛於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的。基本可以說你在閘道前看到行駛路肩那些車就是默認下閘道的,樓上那些吵路肩車輛路權的是怎樣?更別說樓主的車就圖跟照片看來都是插隊無誤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
某日要下大雅交流道大...(恕刪)

熱心民眾真是吃飽太閒
不熟的根本就只有中招的份
很抱歉,我可能也插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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