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峰 wrote:用腳踩煞車跟用手去按警示燈。到底是哪一個會比較快?相對的快的那一項。就能給後車多點反應時間哪怕是0.5秒也好。 你都沒有關心大師大師有提到他身體不好, 腳好像不方便,所以不能抱著貓在廣大的地下停車場走來走去,以致於出場時必須開車載著心愛的貓直接駛至停車場出口繳費機,大師有在開示,你都沒有認真聽進去!!不要一直逼大師用腳踩煞車及催油門!!大師愛用定速也要記起來! 這樣知道了嗎!?
frogghoul wrote:你在罵什麼意思的?這麼愛看圖說故事去橋下說!...(恕刪) 你到底是提告我了沒?一開頭第一個就說要提告我..我等好久..有點不耐煩了笑死人..你就能看圖說故事.說BMW大牌有問題..你才是橋下首席說書人..還是個話唬爛的人
ethan567 wrote:安全距離怎麼抓因人...(恕刪) 百分之百同意保持安全車距,但問題在於安全車距的認知差異太大。真的需要前後二車之間有100公尺以上才能切入别人車道,那真的不用上高速公路了,因為上不去。很多地方可以看出,安全距離是足夠的,但樓主不願切換,或加速超越,因此才有此大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