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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5/12/28
近日{網路盛傳}:「以前超速10公里才會照相開罰,但明(105)年1月1日起,開車超速5公里就照相…」等訊息,{實是誤傳}。{警方取締超速有10公里之寬限值,係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惟前提是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如果民眾開車超速在10公里以內,但有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之虞,譬如發生交通事故,警方仍會開出超速罰單。}
交通部表示,由於測速照相機與汽車時速表有誤差值,1992年訂出「行車速度在郊區超過10公里、市區超過5公里者,才要開罰」,2006年統一把超速的寬限值改為10公里。為降低超速死傷率,交通部近期確有考慮限縮或取消超速10公里之寬限值,已在全台舉辦4場公聽會,但意見分歧,包括完全取消寬限值、國道維持寬限值但一般道路取消、寬限值降至5公里,或維持10公里的聲音都有,目前交通部仍在研議及評估,預計於明(105)年1月提出評估報告。
有關超速取消10公里之寬限值,事涉政策決定與修法事宜,{在法令尚未修改前,本局執行超速違規取締,寬限值仍為10公里以內,不開單舉發}。在此,呼籲各位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請依各路段規定之速限行駛,避免超速行駛危害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造成無法挽回憾事。
MacJK wrote:
分之百同意保持安全車距,但問題在於安全車距的認知差異太大。
真的需要前後二車之間有100公尺以上才能切入别人車道,那真的不用上高速公路了,因為上不去。
很多地方可以看出,安全距離是足夠的,但樓主不願切換,或加速超越,因此才有此大樓的。
很多地方到底是哪些地方?右前右後車離多遠?右後車是加速靠近還是減速遠離?..
若白天視線好前方沒車或車距遠可能可以貼右前方屁股回中線,
但沒路燈車距又跟到緊繃,路上有鐵塊之類的掉落物或以下狀況你來的及反應?
就算你覺得來得及反應,後方車來不及反應也是死路一條...
遇到這個你閃得過?
如果外線沒得閃誰會撞或被撞?
100-0煞停 市售車最短頂多3Xm,加上判斷時間反應時間還有動作時間,絕對超過50m
法定的安全車距只能保障你撞不死,不能保障你不會撞到
自己喜歡賭看看會不會死,不跟你一起賭的就該死...看不懂這是什麼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