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沒有速限?


老衲送你上西天 wrote:
當完全沒有寬限值,...(恕刪)

依國道警察的測速槍為準,
條件很嚴苛,
不過開罰實例少,
畢竟龜內線的十個有九個是台灣鯛....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frogghoul:

隨附相關資訊,請您參考!

阿彌陀佛 善哉善哉 祝卍事如意!
.......................................................................................................

frogghoul wrote:
我在上面連結有說了,法律沒說+10不是超速!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行車速限資訊

國道各主要路段速限(106.1.25起更新適用)

註1:...。

註2:...。

註3:超速取締標準(10公里)說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意即~單以行車速率而言論之:
於最高速限100km/hr路段,於內側超車道,持速90~110km/hr不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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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訊 則供大家參酌~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
以自認/自以為的/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


發布日期:2017/02/09

【規定及罰則】
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同條第2項:「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1款及第3款之限制。」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按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


...文長(省略)......

........................................................................................................

主題二十九:速度管理



高速公路 行車速度規範如下:
外側車道 行車速率至少應60km/hr以上;
中線車道 行車速率至少應80km/hr以上;
內側為超車道;惟限小型車持最高速限通行,超完回原道。

交通安全資訊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問題四: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那應該不可能撤銷,簡直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撤銷後,高速公路還能開嗎,罰單接不完
G-PLUS wrote:
依國道警察的測速槍為...(恕刪)

daslebewohl wrote:
所以高於最高速輕微...(恕刪)

我也不知道保持最高速怎麼開呀,有空去爬一下隔壁高樓...
超完車後若中線有"安全距離"就駛回中線呀,不然哩?

要別人讓出超車道實際上又可以在內線貼別人屁股時佔用,
只看超速寬限值不看驗車表速標準值
不守法保持安全距離又要別人守法開到不可能守法的最高速比較奇怪吧?...
這麼熱鬧的樓怎麼可以缺席呢?
樓主加油,果然有大師風範!
樓主還在?

每天回來幫蓋一層樓
daslebewohl wrote:
所以高於最高速輕微...(恕刪)
別再講速度了
車開比較慢就別進超車道,要超車就快進去快出,所有的問題都是進了超車道又緩慢超車甚至平行駕駛最後又反被中線超車,且事實是龜在內線開ACC,完全無視高速公路後面已經因為這行為阻塞,再以安全及速限作為持續龜行超車道.






因果


善哉善哉










ethan567 wrote:


我也不知道保持最...(恕刪)


對方是禮貌性閃燈…通常我都會讓;

我也常開中線被閃燈,我會加速切到外線,讓後面的車通過。

人真的有趕時間的時候…多禮讓…世界會更美好……

ps:閃燈總比逼車和長按喇叭好一些……
對於無法證明自己時速是否在上限,也無法證明自己因車距無法切回中線,卻搬出一堆法條來說自己沒錯,是要笑死誰

簡單的禮讓都不懂,還扯什麼行車安全

況且根本沒超車還跟大車並行,甚至當後車示意讓道還刻意擋道

只不過還沒被開單而已,不用在這邊說法
第一次來發言,只認為樓主太固執! 



等我耐心看完其它爆料,我認為樓主只是自私的為了測試他的ACC,根本罔顧其它用路人的方便與安危! 
況且ACC在那麼多車流的情況下根本不適合開啟,也更不應該用定速巡航龜在內車道上!


所謂龜車內車道與速度無關,賴著不肯讓道就是龜,無言!
就自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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