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如果擋到別人是很明顯的,至於後來居上的車有無超速或違規,就期待警察主持正義了。
依照自動讓開理論,就不會有逼車的情況出現,因為是前車閃的太慢,才會導致兩車距離太近是吧。
輕鬆一下,來看個好笑的例子。
小弟的爸爸以前也是依照錶速來行駛,結果常常收罰單,後來才知道他的錶有兩圈數字

小弟的爸爸還常常抱怨別人開很慢,在路上散步逛街阻礙交通。
剛剛看新聞,有人為了警車驅逐前方慢車而道歉。
這就是我們台灣的駕駛人沒有培養出自動讓開的習慣,還勞駕警察廣播。
雖然被罵,不過還好警察有廣播,不然會鬧出國際笑話,某國總統因為塞車被困車陣。
政府實在應該要大力宣導自動讓開的好習慣。
之前提了一個問題,難道真的都沒有人知道。
小弟很好奇,國外的駕駛自動讓道到底是自發的行為,還是有法規明確的限定呢?
小弟問過在德國待過的同事,他說他也不知道,只是大家都這樣開,所以就以為是規定照著做。
有沒有人可以幫忙查一下日本與德國的法規,看看他山之石到底長怎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