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肉身佔車位 如何處置?

ddcatt wrote:
我想在你與那人對峙的時候,
對方的車繞一圈也該回來了,
(說不定根本還沒機會去繞,只是在稍遠處臨停)
兩邊都有車,對方主張他是在指揮交通,
停車指揮一下很正常吧,
那又要怎麼辦?

這你叫我怎麼回答?
我想多遠每人尺度不同
我的尺度是
1.你車在與我車同一車道我車前方
你先到我讓
2.同車道你車在我車後面
很明顯就是我先到
你走
3.你我不在同一車道,
很明顯就是我先到
你走
4.雙向車道互在對象,停車位在你那側,我讓,反之,你讓
5.單向車道你逆向在我車前方,你讓
6.你拳頭大,我讓
========================

如果真有糾紛
我會建議以法治觀念
就是打110唄
giobling wrote:
我想多遠每人尺度不同
我的尺度是


看到你這種所謂的尺度,
我看也不用爭了,
想停就讓你停去,
還甚麼前方後方搞得那麼複雜,
警察來也弄不清楚啦。

對你來講,你似乎是理直氣壯,
對車位被停走的那位而言,會覺得遇到強盜或不可理喻之人。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ddcatt wrote:
看到你這種所謂的尺度,
我看也不用爭了,
想停就讓你停去,
還甚麼前方後方搞得那麼複雜,
警察來也弄不清楚啦。
對你來講,你似乎是理直氣壯,
對車位被停走的那位而言,會覺得遇到強盜或不可理喻之人。

這沒有絕對對錯
純看每個人的信念是什麼
你有你認為對的
我有我認為對的
你認為可以合理人肉佔車位
我覺得無論應該以車為準
就將阿
我想你的人肉佔車位也是理直氣壯阿
giobling wrote:
這沒有絕對對錯
純看每個人的信念是什麼
你有你認為對的
我有我認為對的
你認為可以合理人肉佔車位
我覺得無論應該以車為準
就將阿
我想你的人肉佔車位也是理直氣壯阿...(恕刪)






誰管你法不法治 我只能說刮得好阿
車先到先贏的觀念 好棒棒的無我境界
再搶大一點阿 反正先搶先贏不管先來後到
看了你的文章似乎是開車新手最近要買車
建議你先做送貨員一段時間
了解台灣行車默契文化再買

vickyen151 wrote:
第1
鄭傑殺人違法就是違法 哪來這麼多合理化藉口
套用在無規則的停車場你覺得妥當???
私人場道看現場狀況默契 不是車到車贏 還是先到先贏
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搶她們先到的車位 也是不對的??
況且我有說如果是人肉占3分鐘我絕對是挺樓主的
停車場五花八門狀況的黃金30秒
有經驗都知道這30秒的含意在哪
你要我拿甚麼理由說你絕對是對的>???

殺人與人肉佔車位雖有程度不同
但勿以惡小而為之

vickyen151 wrote:
第2
為何一開始不講???
現在看到留言一面倒才補充上去
所以現場只剩下那個車位??

哈哈哈
原來別人沒講清楚
你就主觀的一直將一種特例強加在案情上
而不能客觀看待
也沒不對啦
你這是人性本善
但我是主張人性本惡啦
所以我主張法治來約束人性
giobling wrote:
哈哈哈
原來別人沒講清楚
你就主觀的一直將一種特例強加在案情上
而不能客觀看待
也沒不對啦
你這是人性本善
但我是主張人性本惡啦
所以我主張法治來約束人性...(恕刪)




所以不能問?????
誰知道是後面看留言不太利多補充的劇本還是本來就是這個劇本
總要問清楚才繼續討論不是嗎
要扯律法
用搶的似乎比用占的還要更惡霸罪也判更重吧
giobling wrote:
我覺得無論應該以車為準
就將阿
我想你的人肉占車位也是理直氣壯阿


錯了,
你如果回到我最初的迴文,大概在幾十樓之前了,
我本身就是反對做所謂的佔位行為,
放人在車位而車子不知在何方的事情當然是不可能做的。
但是遇到別人的佔位行為,
不應該就直接下判斷、認為那是不道德或是有問題的,
現場情況不太一定,所以不會有一定對或一定錯的結果。

就像你覺得你是車先到先贏,
但說不定人家先到,早已等待許久,
只是反應比你慢一點,就讓你給搶先了,
你搶到這樣的位子,又何須沾沾自喜?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vickyen151 wrote:
誰管你法不法治 我只能說刮得好阿
車先到先贏的觀念 好棒棒的無我境界
再搶大一點阿 反正先搶先贏不管先來後到
看了你的文章似乎是開車新手最近要買車
建議你先做送貨員一段時間
了解台灣行車默契文化再買

台灣就是有這種沒法治的觀念
沒辦法
狗咬你你要去咬狗嗎
當然是把狗主人揪出來告
很抱歉囉
小弟是開車10年
最新換新車
但很抱歉我是不開貨車的
giobling wrote:
台灣就是有這種沒法治的觀念
沒辦法
狗咬你你要去咬狗嗎
當然是把狗主人揪出來告
很抱歉囉
小弟是開車10年
最新換新車
但很抱歉我是不開貨車的...(恕刪)





法治觀念看場地執行
公共停車場人肉占車位一秒鐘還是違法
沒有人任何理由
無規則的地方 本來就是現場默契
你確很霸道的拿公共場地遊戲規則來套用
真要用法律來衡量
你用搶得似乎比用占的還更大條吧


狗為何咬我???
假如我故意鬥狗生氣讓她咬我赚賠償費
似乎就是在"利用法律"了吧
沒有攝影到證據我就贏了
如果是因為我惹狗再先
未必就是我贏了
不是法律我被咬就一定贏
法官也會看現場狀況去判
這就是規則死的 人是活的
硬要走死規則就等於老大心態
早晚踢到鐵板
ddcatt wrote:
錯了,
你如果回到我最初的迴文,大概在幾十樓之前了,
我本身就是反對做所謂的佔位行為,
放人在車位而車子不知在何方的事情當然是不可能做的。
但是遇到別人的佔位行為,
不應該就直接下判斷、認為那是不道德或是有問題的,
現場情況不太一定,所以不會有一定對或一定錯的結果。
就像你覺得你是車先到先贏,
但說不定人家先到,早已等待許久,
只是反應比你慢一點,就讓你給搶先了,
你搶到這樣的位子,又何須沾沾自喜?

我也說了
在我看得到的前方
我讓
何來我說搶?
但你在我後方
要說你車曾經比我車先到
什麼理由都很難說服我的
畢竟看到人肉佔車位
我就不會相信這種人的人格了
理由是不是編的也無法證明
不如就遵循一定的遊戲規則就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