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我僅假設前車有到最高速限 後車如更快 必超速 這是數學的問題
110+1就是大於速限110 大於速限就是超速
反觀你們? 堵到就違法? 整天說人家違法堵塞車道的是你們吧..
好簡單啊,簡單到誤差都不見了,
另外法條"有超速寬容","沒有低速寬容喔"。
陳阿瓜~ wrote:
所以請問是違了哪一條神奇的法律?
高管規則第8條1項3款可是有授權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而堵塞的定義即為「未達最高速限」
因此既已被授權行駛 又何來「沒違要罰的法」之說?
根本沒違法!!
你引言的言說得很清楚囉,
另外堵塞的定義是未達最高速限,
好,那我問你我國法條可以有贅詞嗎?
因為最高速限就不堵塞了,
那那句不堵塞行車100%是贅詞,
前面也提醒過你那是"交通科"的回覆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