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烏龜車,除了找空隙超車之外還能怎麼辦? 有方法了!!

陳阿瓜~ wrote:
我僅假設前車有到最高速限 後車如更快 必超速 這是數學的問題
110+1就是大於速限110 大於速限就是超速

反觀你們? 堵到就違法? 整天說人家違法堵塞車道的是你們吧..


好簡單啊,簡單到誤差都不見了,
另外法條"有超速寬容","沒有低速寬容喔"。

陳阿瓜~ wrote:
所以請問是違了哪一條神奇的法律?
高管規則第8條1項3款可是有授權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而堵塞的定義即為「未達最高速限」
因此既已被授權行駛 又何來「沒違要罰的法」之說?
根本沒違法!!


你引言的言說得很清楚囉,

另外堵塞的定義是未達最高速限,
好,那我問你我國法條可以有贅詞嗎?
因為最高速限就不堵塞了,
那那句不堵塞行車100%是贅詞,
前面也提醒過你那是"交通科"的回覆囉。
Kelly920925 wrote:
那些高知識份子 為何無法看得懂 ~簡單國語文字句所構成的法規~??

還是學問多 博學了
即可~把玩文字遊戲~並在文字裡堆敲琢磨 ..將無理辯說成有理呢?..

(1.) 內側為超車道
(2.) 惟在~(不堵塞=不影響超車道主要功能時),才得兼(替代)所謂的快車道使用啊~不知
(3.) 超車道的功能: 本為用來疏導車流量~超車~所用!
///超完車後,應返回原車道//
只是我國 法律允許...在不堵塞後方行車之下...可於該車道行駛! 挖鼻孔

鬼詭..咧.. 若不罰"持續占用內側超車道者",那叫用路人 該如何適從呢?

玩文字遊戲將無理辯說成有理不就你們香港杜蘭特網友

超車能超速嗎?

最高速前車到底是影響你啥?

你不超速的話 最高速前車到底會堵塞你啥?

你不超速的話 你說的問題全部都不會是問題...


看你的影片就知道

把寬限值拿來【故意超速】開到119 然後說110前車佔用超車道堵塞後車???

違規的請沒違規的讓道???

這世界反了

我就不信你如果開119撞到110前車 敢跟警察講自己開119 前車應該讓道...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惟前提是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如果民眾開車超速在10公里以內,但有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之虞,譬如發生交通事故,警方仍會開出超速罰單。

Kelly920925 wrote:
那些高知識份子 為...(恕刪)


已經對你說過很多次,
你說的貼的講的他們都看過幾十幾百次,
要談的是"法源基礎"&"適用順序",
小妹果然是小妹

Gullit168 wrote:
最愛加油添醋的就是你跟那位k老兄

高管規則的但書就只有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整條但書裡面沒有提到超車道、也沒有提到遇到後車該怎麼辦


有啊,沒有說不為超車道啊,
還是超車道,還用說要怎麼辦嗎?

Gullit168 wrote:
然後一個可以生出『在不堵塞行車下只能用法定最高速限超車,超完一定要回原車道』的結論
另外一個可以生出『最高速限的車輛遇到後方有車,就一定要讓、讓、讓、讓』的結論

這是哪門子的『限縮解釋,法條沒有的,不能加油添醋』大笑大笑大笑


不能類推解釋、不能擴張解釋的是此但書。
katana057 wrote:
好簡單啊,簡單到誤差...(恕刪)


100%是贅詞?
lovejerry999 wrote:
100%是贅詞?
XDXDXD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最高速限就不堵塞,
那前面還對你說不堵塞行車的用意是什麼?

好像在對紅燈右轉的車輛說要注意直行車一樣,
講的好像可以違規一樣。
(題外話 : 美國大部分州是可以紅燈右轉的,且一堆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
一定要遵循stop sign,先停得先走,台灣少得可憐的stop標誌,
看到停了,不是被叭,就是被當白痴)
katana057 wrote: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恕刪)


在高速公路上難道沒有可不受速限限制的車存在嗎?
lovejerry999 wrote:
在高速公路上難道沒有可不受速限限制的車存在嗎?


警車救護車值勤可以,
一般車沒有啊,超速就超速啊,給罰啊。
katana057 wrote:
警車救護車可以,一般...(恕刪)


除了警車跟救護車之外呢?
既然不受速限限制,表示這些車可以合法的以高於最高速限的車速行駛於內側車道,斯時前方若有以最高速限的車輛合法的行駛於內側車道,就會發生堵塞行車的狀況,前車就必需讓出車道。
所以法規那幾個字並非贅字。
lovejerry999 wrote:
除了警車跟救護車之外呢?
既然不受速限限制,表示這些車可以合法的以高於最高速限的車速行駛於內側車道,斯時前方若有以最高速限的車輛合法的行駛於內側車道,就會發生堵塞行車的狀況,前車就必需讓出車道。
所以法規那幾個字並非贅字。


是贅字好嗎,
你這樣也變成不堵塞警車救護車了,
之前就有人這樣說過囉,

我也說過有法條說能讓就必須讓值勤警車救護車,沒有例外,
除非你車子剛好拋錨且剛好出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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