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同檢舉違規,但是不要過了頭,我去年開車因為遇到綠燈轉黃燈時趕緊剎車後剛好車子前輪就剛好碰到機車停等區的線邊緣,這樣也被檢舉收到一張罰單,我也是認了乖乖繳費,這種事給我感覺就是吃了個燒餅掉了一顆芝麻也有罪。檢舉我的人可能覺得這是我活該吧。
Doublred wrote:但沒影響的話就只能自認倒楣拉(恕刪) 當某個行為符合違規要件,就意味會影響他人(社會秩序),我還真不懂啥叫做「不影響他人的違規行為」!那您要不要也說說有沒有「沒有侵害任何法益的犯罪行為?」
電光老騎士 wrote:當某個行為符合違規要(恕刪) 過馬路的時候看到那種騎機車等紅綠燈前輪壓到線的我是不覺得有影響到我拉 除非那種已經到斑馬線的例外阿你覺得這種違規行為一定會直接影響到你我也不能說什麼
眼觀耳聽 wrote:是常被檢舉到怕了...(恕刪) 怕是不至於悶是有一點紅燈照綠箭頭左轉,沒打方向燈跟車於左轉車道左轉,被檢舉後方百公尺無車,變換車道,被前車車後行車記錄器拍未打方向燈,被檢舉不知道檢舉的人,會不會看車款形成仇富式檢舉!反正花錢學教訓,也不差那個錢
自以為都不會違規的可以把自己的行車紀錄器貼上來看看不要怕別人543阿...有太多法規可以抓了...1.同車道不能併行(所以有機車你就不能超過他,他騎20逛街你也要開20...)2.交流道限速40...(目前我還沒看過沒超過的)3.行駛中不可跨線行駛(所以你不能壓線要跨線就一定要打方向燈)4.超車一定要從左側車道超車...(所以慢車道(右線道)一定不能比快車道(左線道)快...包括高速公路)5.左轉車路權最小一定要等直行車或右轉車全部過完才能轉...(所以你大概就別轉了)在台灣這麼壅擠的道路上面全都能做到(其實還有一堆的法條你不知道而已)...再來說你都不會違規吧
cricketpage wrote:自以為都不會違規的可...(恕刪) ———————————那就幫個忙檢舉這些違規的人如果能避免他人車禍豈不是積善積德我開車,也騎白、黃牌摩托車,但我希望大家都能檢舉違規都用路人,讓用路環境越來越安全。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 目的 萬物共存 生物多樣性有利全球生命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 目的 道路安全 每個人守規 全體用路人就安全作賊喊抓賊要檢討的是 為何要違規 讓道路不安全如果你支持違規 反對檢舉當交通事故受害者是你或親人(因別人違規) 你還會支持違規嗎
很多CIVIC, 本田的轎車,後方保險桿下方,多裝了一盞紅色煞車燈,菊花燈,有時煞車時會閃爍,依據法規都是違法,檢舉魔人們,發現了嗎?車輛需裝置第三煞車燈,車輛應裝設一盞,且所安裝之第三煞車燈應符合本基準中「第三煞車燈」之規定3、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http://motclaw.motc.gov.tw/wfrmDownload.aspx?ID=10014&type=Law改裝車燈設備影響用路人可罰900~1800元,改裝剎車燈就像行動隱形殺手,防不勝防交通部、內政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附件七、附件十二、第四十四條文 / 站務18【台灣法律網】交通部 令 交路字第0990085019號內政部 令 台內警字第0990870713號(五)第三煞車燈(high mounted/S3 lamp):除小客車適用外,若各型車輛裝置第三煞車燈時,本項規定亦應適用。1、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新登記檢驗領照之小客車應裝置第三煞車燈。2、燈色應為紅色。3、第三煞車燈應裝置於車後中線且其基準中心應高於煞車燈基準中心。其車後中線處為可動件(如門板),缺乏足夠空間安裝燈具者,可容許燈具基準中心偏移車後中線十五公分內裝設或以兩具相同尺寸之煞車燈對稱車後中線裝設。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