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77 wrote:如果照大師說的,GPS...(恕刪) 我某天有仔細看了一下大師約有連續6秒鐘未保持最高速限(畫面顯示87公里實際約92吧)沒想到哥你跟我的看法是一樣的他最後切換到中線時"疑似"未打方向燈就切出去了我沒有KUGA車可以比對,所以一直保持"懷疑"的態度是否有其他KUGA車主可提供夜間影像供測試是否樓主有打方向燈切換車道
frogghoul wrote:限速100km我的速度是100km,何來慢車?... 我們沒看到你的影片中有拍到你的時速表阿.....我們只看到你的行車紀錄器的時速都在100以下啊 !!!請記得在市區開車,在上下匝道也要跟你說的一樣,要按照交通法規的時速來行駛,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保持安全車距喔!!沒有安全車距,你千千萬萬不能超車/變換車道喔!!一定要記得喔!!
丹丹哦 wrote:超車道超車道超車道...(恕刪) 樓主說那個時間點沒有安全距離所以沒辦法換車道你仔細看最後一分鐘樓主還是有換回中線喔,只是不知道有沒有打方向燈而已沒有安全距離他是不會變換車道的唷~~我們都是違法的人不能教壞樓主,懂嗎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234,c1.php?Lang=zh-tw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3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同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先予敘明。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為因此而受罰。三、另有關降速禮讓以淨空超車道一節,係因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內有關速率計之規定,車輛速率計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各車出廠時時速表均有差異,因此雖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也可能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然前揭法規立法目的,旨在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因此,為維持高速公路行車順暢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建議您於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儘速駛回中線(中內)車道。四、另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違規並不適用如超速違規有每小時10公里之勸導值(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只要路段車流正常,行駛於內側車道時未保最高限速行駛即構成違規,也因此,如未能全程保持最高速率行駛於內側車道,還是建議盡可能利用鄰近車道行駛,保持超車道淨空供需超車車輛使用,以發揮高速公路原有之行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