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老翁刮車~要賠30萬自殺!社會的公理不應該沉默遭到扭曲~報導並非全對,我是車主願意說明事實經過!

我想整起事件只有一件未完結的事情就是....








































""本篇主題持續發燙""
ice36fire wrote:
有臉說別人,沒臉說自已?
不是叫人要學會放下??
你放下了嗎??????
三個字送你: 假 道 學

此人是「虛偽」,
蠻適合轉行當神棍。
安小帽 wrote:
我只能說2個.1.你...(恕刪)
修多少賠對少.不是嗎?太貪了吧你.看......


這位施主, 若說修多少賠多少 - 那就不是30萬就能處理得了的 -

妳懂嘛?
看完39頁, 勝讀30年書

01版上不是沒能人, 小弟受教了
上面各位發言的大大...我現在不是要批評你們所說的言論

我想說的只是...你們是當事人嗎?你們是司法人員嗎?

你們是警察?檢查官?法官?還是你們看過監視器畫面???

我想應該除了車主與當事人之外都沒有人看過該影片....

也沒人清楚的知道事發情形以及事實如同車主所言或亦有其它??

那麼為何大多數的大大幾乎都偏向同意車主的說法呢??

發生這種事情本來就是雙方各執一詞交由法院審理

在由法官定奪證據的證據力來下判決阿

不然還需要雙方隔離製作筆錄交叉訊問??

還需要檢察官認定是否起訴??法官判決是否有罪嗎???

另外...相信看過報導的大大就知道..報導內容並無同車主所稱 ..

"社會的公理不應該沉默遭到扭曲~報導並非全對" 的情事

報導內容也只不過是站在客觀角度陳述....

"車主車遭人毀損向老翁索取30萬賠償老翁心情鬱卒而自殺"

這其中我不曉得其所稱何處扭曲??亦或報導內容對錯的問題??

我只是覺得車主的發表該言論是不是只是為了減輕社會對其負面之觀感...

我不敢說到底誰對誰錯畢竟我不是司法人員...

但是我希望各位大大不要因單方面當事人的片面之詞就來定奪事情的是非

畢竟.......現在老人家去世了是個事實...

難道大家就不能抱以虔誠的心..放下人世間一切的恩怨糾紛..祝他老人家一路好走嗎???

甚至還有人在上面胡亂謾罵老人家一些不雅之詞??我不曉得該些人如此之用意是什麼??

難道大家就不能站在一個客觀立場中間者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嗎??
哈哈...回樓上的...不行.....

某警察大學校長說過:如果你看過犯案現場模擬後, 再來考慮要不要原諒加害人....

這個我曉得..但是這是毀損罪..一個告訴乃論罪..一件被害人不提起告訴就不成立的罪責

他不是殺人不是放火不是搶奪不是強盜不是竊盜不是性侵...他只是一個83歲的老翁疑似刮傷一台車

況且連檢察官都還沒起訴法官都還沒判決..你何嘗曉得到底誰才是真正的被害人??

而且毀損罪章也只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又或者這一切真的只是不小心呢??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只聽單方面的片面之詞就去定奪是非對錯....

樓上這位大哥也請你了解整件事的輕重與否??並不是相同的話都能套用在每一件不同的事情上= =
最愛威尼斯 wrote:
外面街道四處掩大水了...(恕刪)


這個人的思考 果然跟一般人不一樣
鐵達尼 wrote:
當老翁進了警局,做完筆錄後就不能再稱作現行犯,只能稱作嫌疑人!

所謂的現行犯,是依據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條文中所指的現行犯。目的在賦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老翁只是有嫌疑嗎?他可是以現行犯被抓的
現行犯就是現行犯
不配合司法調查還自殺
把爛攤子丟給別人
真要不得
鐵達尼 wrote:
只願死者能得到安息,車主得到寬心,這個事件能平和落幕!

可惜老翁並非我的親屬,不然就可以直接向不當發言的網友提出「妨礙名譽」之民事訴訟,也不用在此多費唇舌!


破壞別人的東西,不賠還一走了之
老翁是你親屬最好
你出來幫他收拾殘局

老翁安息
那車被刮的人呢??
活該倒楣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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