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很想問的內側超車道問題!!? 盼高手解答~

herblee wrote:
不,正好相反, 是超車者搶不到路權

法條所寫的, 是兩者同時都有路權喔 ???
問題是, 內線車道只有一條

如果兩者同時要進入內線, 誰優先 ?
第一時間內,如何去"比較" 車速 ?
兩車同樣車速,甲車時速錶已達最高速,後面的乙車卻還沒有, 怎麼辦???


幹嘛要陷入比較車速的死胡同?
後車未達最達速限,就請前車讓開
管前車時速多少?
反之
後車已達最高速限,表示前車已經可以讓後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那後車事實上已經喪失你所謂的「超車權」(法律不允許超速超車)
這時前車是有路權,是可以行駛在內車道的

所以在超速的情況下就不要講所謂的超車權
警察不會因為你在內車道超車就不開你超速的罰單
至於有人講後車有無超速是交給警察來認定
那前車是否開到最高速限又為何是交給你(後車)來判斷?
這樣認定的標準有一致嗎?



herblee wrote:
真的超車者,超完車早就離開了, 留下來"佔位的", 一定是"相對車速"比較慢的那一台
但只要" 速錶已達最高速 " 就不會離開

後面再追上來,真的想超車者,被擋住,反而是沒有路權的. 超車道名存實亡.


呵呵,說到最後,原來你的立足點也是:反正你的錶一定不準,我的才準,所以你說的前車被你用"佔位"來形容、而後車叫做"被擋住",所以"超車道名存實亡"
看你前面還旁徵博引了一大堆東西叫別人去看,想不到最後也只能和其他鄉民一樣打迷糊仗:反正你的錶一定比我的不準,而我肯定我沒超速,所以你讓我就對了,否則就是讓超車道名存實亡。

其實你應該認真的想一下,就算有一天大家的錶都統一了,有多少人就真的能接受別人用110開在自己前面?
nxwo wrote:
幹嘛要陷入比較車速的死胡同?
後車未達最達速限,就請前車讓開
管前車時速多少?
(恕刪)


前車自認為已達最高速, 又怎麼會離開 ?

所以不能用"絕對速度" , 而是以"相對速度" 來比較
所以, 法規不能這樣寫

nxwo wrote:
所以在超速的情況下就不要講所謂的超車權
(恕刪)

請問大大,第一時間, 如何能知道,有"超速" ? 還是"沒超速"?
眼睛又看不出來 ? 要讓還是不要讓 ?
"讓道"和"超速" 無關嘛 !
"超速"和"路權"無關嘛! 完全是兩碼事 !

所以, 沒有超車行為,就應該離開內車道, 到中,外線繼續"最高速" ,把超車道讓出來,
這和"讓道""正"相關 ,和"超速"無關

如果後車超速, 自然可以去檢舉它超速
不必管別人是超速, 或是沒有超速
管好自己,只要"無超車行為", 就應該離開內線"超車道"

小弟一直都是這樣做,不會因為車速快就佔住內線不走. ,您放心, 不會的!
超速罰單,您也放心, 以錶速120km行駛,通過測速照像, 沒接到過罰單

Arch.Gabriel wrote:
呵呵,說到最後,原來你的立足點也是:反正你的錶一定不準,我的才準,所以你說的前車被你用"佔位"來形容、而後車叫做"被擋住",所以"超車道名存實亡"
看你前面還旁徵博引了一大堆東西叫別人去看,想不到最後也只能和其他鄉民一樣打迷糊仗:反正你的錶一定比我的不準,而我肯定我沒超速,所以你讓我就對了,否則就是讓超車道名存實亡。

其實你應該認真的想一下,就算有一天大家的錶都統一了,有多少人就真的能接受別人用110開在自己前面?
(恕刪)


這位大大
您上面說的這些, 都不是小弟的本意

不要落入"絕對速度"的迷思
最高速行駛110km,速限110km, 這就是"絕對速度" ,
這代表:單位時間(每小時)跑110km的距離 , 這要透過"測量", 是眼睛看不出來的.
最高速行駛 :只能是 110km, 不能是 111km超速 , 不能是 109km 未達最高速
法規所寫的 "最高速行駛" 實際上是辦不到的.

我一直說 " 速限" 和"路權"是兩回事
"速限"是"絕對速度",是儀器"測量"出來的
"路權" 是相對車速 , 是目視"比較"出來的 .
儀器一定有誤差值 , 我絕對沒有說 "你的錶一定不準,我的才準"沒有 , NEVER!

兩台車的"絕對速度", 在第一時間是無法判別的
但是, 同一時間, 兩台車的"相對車速" , 第一時間卻是可以目視比較,分辨的出來

也就是說, 目視兩台車一起開過去,若問, 它們的車速是多少, 對不起, 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問, 兩台車誰快誰慢, 眼睛看的出來,所以我知道


我說的是"相對速度"
錶是無法統一的, 同一個車廠, 同一個零件商供應的碼錶, 都不會完全相同
根本不必去管"錶速"是多少

只要用眼睛看 , 誰快誰慢就好了!

中間車道就是比"眼睛"看的到的誰快誰慢, 快的留在中間車道, 慢的退到外車道.

內車道就是看,有沒有超車行為 , 當然一定要比前車快才超得過去 .
開在內車道,卻比中間車道還要慢, 肯定不是要超車, 那就是佔用

不用看碼錶 ,這和"碼錶"和"絕對車速" 一點關係都沒有
台灣就是很跟樓主一樣才會一直有超車道的問題

既然是超車道,你沒有在超車,為何不退到中外線呢?

管你開多少km/h ?

這是禮節嚕~ 台灣人搭電扶梯都知道要靠右

但是在高速公路卻是不一樣的情況...
herblee wrote:
前車自認為已達最高速, 又怎麼會離開 ?


前車自認已達最高速限,他看到後車來了,就一定不會讓開嗎?
前車自認未達最高速限,他看到後車來了,就一定要讓開嗎?這時所謂的路權是誰的?
前車自認已達最高速限,但後車未達最高速,前車不讓,這時所謂的路權是誰的?
前車自認已達最高速限,但後車也已達最高速限,前車不讓,這時所謂的路權又是誰的?

你劈頭就說「前車自認為已達最高速, 又怎麼會離開 ?」
一開始就預設立場,選擇性的假設
那你之前所提出的那些理論、國外法規也根本不用了啊
那也不用討論路權了
法規是建立在理論之上
尤其交通法規是相信人民都會守法的前提下去制定
然後依實際用路情況衍生例外規定以及制定各項罰則

再者
如果一直以國外的法令來解釋台灣的法規,套用台灣的用路情況
那不論怎麼解釋,前車一定是有問題
但卻忽略台灣法令除了原則外,也有所謂的例外規定
然後一直把「例外情狀」放在「原則」裡面去討論,得出來的結果,當然會覺得矛盾、不合理,因為這個「例外情況」本來就是跟「原則」相悖的啊
就像法律規定私法人原則上不得承受農地,但例外規定某些農業團體可以
結果你一直把農業團體套用在原則上討論,忽略有所謂的例外規定,得出的結果當然是不可以(承受農地)

herblee wrote:
所以不能用"絕對速度" , 而是以"相對速度" 來比較
所以, 法規不能這樣寫

我這裡當然不是指絕對速度
而是指後車的速度,至於要以表速或車上的GPS為準都可以
之前文章我也講過很多次了
就不贅述了


herblee wrote:
前車自認為已達最高速...(恕刪)


herblee大

算了吧!!

要他們開在中線..比登天還難..

就是一堆自認為自己的錶速最準.所以可以開在內線的人.

別人比我快.就是超速的理論..


你就讓這篇沉下去吧!!

反正過幾個月..就會有人在開新的版面.在戰一次了..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很多人有錯誤觀念,
認為超速就損失路權,
這是錯的,
綠燈方向超速車撞上闖紅燈的慢速車,
路權還是在綠燈方向車上.

所謂的絕對路權,
無照,超速,酒駕的綠燈方向車,
撞上有照,未超速,未酒駕的闖紅燈車,
仍是闖紅燈車負100%肇責賠錢.
其他無照,超速,酒駕另外罰,
不影響路權判斷.
es4241 wrote:
很多人有錯誤觀念,
認為超速就損失路權,
這是錯的,
綠燈方向超速車撞上闖紅燈的慢速車,
路權還是在綠燈方向車上.

所謂的絕對路權,
無照,超速,酒駕的綠燈方向車,
撞上有照,未超速,未酒駕的闖紅燈車,
仍是闖紅燈車負100%肇責賠錢.
其他無照,超速,酒駕另外罰,
不影響路權判斷....(恕刪)

+1
沒錯
就是要這樣

路權是路權
違規部份另罰

es4241 wrote:
很多人有錯誤觀念,
...(恕刪)


路權是herblee大大在提的
所以回他的文章,我提到的都是「所謂的」路權...

我知道我自己對號入座
es4241 wrote:
無照,超速,酒駕的綠燈方向車,
撞上有照,未超速,未酒駕的闖紅燈車,
仍是闖紅燈車負100%肇責賠錢.
其他無照,超速,酒駕另外罰,
不影響路權判斷.

原來如此,
難怪一堆無照的年輕人橫衝直撞,
原來只要不闖紅燈,超速酒駕撞死闖紅燈的人都不用負責的。
以後只要看到闖紅燈的人,用力給它撞下去就對了

交通規則為什麼要規定超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1.交通繁忙的路段,都快塞車了,難道還要留一線給人超車?
2.法律上不保障超速行駛時的超車權利
實務上,考慮誤差值,
所以規定以最高速限-10公里行駛時可合法占用內車道。
這樣就能兼顧1與2的條件。

有人一定會辯說最高速限-10還是能在速限內超車,
問題是,誰的時速表為準?
當然是沒有人能作準,只有警察測出來的才是標準。
反正警察就是覺得最高速限-10就夠快了,不算阻礙交通,
既然有法定標準,就不用去爭到底有無超速,
照規定走就對了。
龜速違規的,誰能處理?只有警察。
危險逼車的,誰能處理?還是警察。
開車要有禮節,能讓就讓,
逼車就是違法,沒有藉口。

不過,如果只是在這裡嘴砲罵罵龜車,是不違法啦
不要傳播不正確觀念就好。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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