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解決高速公路內側佔用問題, 將「路權」與「速限」兩者分開規定

Kelly920925 wrote:
這等利人利己的事 的確讓人難懂 為何要一再推諉?
嗯~ 好啊 那麻煩您等先進們
大家均莫刻意持續占用超車道
即是對國道內線的順暢克盡一份良善心力了

我希望您公開檢舉佔用內線的方式就代表我不會佔用內線也有自信不會被檢舉

相對的您一再推諉公開檢舉方式

是根本沒有所謂的檢舉方式還是怕自己可能被檢舉?
內側為超車道 <=> 早期若不懂/不懂就算啦; 一再宣導..講又不聽/沒路用

超完返原道 <=> No Way!(竟也做不到) ~沒~路~使~

.............................................................................................
千里之行 始於足下

眼前 最容易

簡單能做的

就不時見 不實踐嚕

講如何檢舉 更遠大事 有啥用?

要檢舉 報請警方前來驅離較快~~~


chiayingcool wrote:
我希望您公開檢舉佔用內線的方式就代表我不會佔用內線也有自信不會被檢舉
相對的您一再推諉公開檢舉方式
是根本沒有所謂的檢舉方式就是怕自己可能被檢舉?


!!!我絕不會刻意"長時占用內側超車道"!!!

///因此 我不可能會被檢舉///

但老實告訴您

我偶爾開快一點點
超速一些 一丁點
是為拉出與後車安全距離(絕不會是為求貪快)
..............................................................................................

本人沒那麼 ~給腳/台語發音為~給~咖~

..............................................................................................

豬隊員才會

長時間,占據使用內側,(致妨礙超車道功能)。

其駕駛觀念欠佳之外 可能其駕車技術也很菜!


Kelly920925 wrote:
!!!我不刻意"長時佔用內超車道"!!!

本人沒那麼 ~給腳/台語發音為~給~咖~微笑
..............................................................................................

豬隊員才會

長時間,占據使用內側,(致妨礙超車道功能)。

其駕駛觀念欠佳之外 可能其駕車技術也很菜!大笑


先前是您說有方式能檢舉佔用內線且有機會的話會分享

虛心請教您檢舉方式為何卻一再推諉,顧左右而言他?

要嘛大方分享檢舉方式

要嘛大方承認之前是胡說的沒有檢舉方式

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可以嗎?
就講啦 "惟警方才能取締"!
.....................................................................................

補充說明:

不過,但...IF/按鳴兩短音喇叭(請求前車讓道)



前車(擁有充裕之安全距離可返中線)=無正當理由/卻不讓道

..是否,足以開罰,那就說不定嚕~..
.....................................................................................

這樣明瞭否?

就是有人這樣.. 拐了彎的法規 但書內容/有看卻沒懂/一知半解or漠視..

堵千遍

講百遍

也不懂?

大家都塞一起 都兜一起(行車)是有比較安全嗎?
chiayingcool wrote:
先前是您說有方式能檢舉佔用內線且有機會的話會分享
虛心請教您檢舉方式為何卻一再推諉,顧左右而言他?
要嘛大方分享檢舉方式
要嘛大方承認之前是胡說的沒有檢舉方式
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可以嗎


註: ..(一再追問求答 ~大大~可放心持續占用是嗎?)...

////國道三 吾管區內 誰敢持續占用 放馬來試!///

.......我可以 把您車牌號碼放大 放在01公告!.............................
利用超車道超越前車時擁有超車道路權,不過這個前車是在中線的前車
想要在內線超越內車道前車行為,不是法規定的正常超車行為,怎還能稱自己擁有超車道路權。
Kelly920925 wrote:
註: ..(一再追問求答 ~大大~可放心持續占用是嗎?)...
////國道三 吾管區內 誰敢持續占用 放馬來試!///
.......我可以 把您車牌號碼放大 放在01公告!.............................

一再追問是因為先前您自己說您有檢舉成功
現在又說只有警方可以取締? 那您之前是在? 畫虎欄?

不要再模糊焦點說什麼「可放心持續占用」
到底有沒有檢舉「占用內車道、堵塞行車」成功? 有或沒有?
沒有的話建議不要在網路上散布謠言
沒有的話乾脆點趕快認一認
chiayingcool wrote:
先前是您說有方式能檢舉佔用內線且有機會的話會分享
虛心請教您檢舉方式為何卻一再推諉,顧左右而言他?
...(恕刪)

方法就是回到法律的範圍內, 依法行政
"最高速限"三個車道都相同,根本不是車道路權!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生的時空, 是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此非車道路權!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路權範圍只有55m,超出則喪失路權!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限縮於內側車道內的縱向路權! 並非橫向 內/中/外車道?走那一個車道的橫向車道選擇權!
法規早就改了, 不能再照著民國 94 年的舊法規解釋現行法規
所謂
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可行駛中線車道??

都是已經廢止的歷史法規
這是民國94年前的舊法規, 不能以舊法規的邏輯來解釋現行法規?現行法規改了!要加入"路權"歸屬的觀念!
要有路權概念!這是取締"走錯車道" 的違規 , 不是取締"車速"? 完全搞錯方向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說的是"內側車道"車道路權 !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 違規事項是33-1-3的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走錯車道), 不是33-2"超車後"如何如何!
無路權行駛內側車道,在侵入內側車道車道線時已違反路權! 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尚未發生之前,即已違反處罰條例 33-1-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這是走錯車道,違反路權的違規, 不是 33-2 致堵塞的違規 !)


非超車,車速比右邊的車還要慢,卻佔用內側車道, 依33-1-3,就可以取締
美國是會取締,針對非超車行駛內車道, 會當場執法

先跟車一段距離, 確定非超車, 閃燈pull over


Left lane for passing only! 巡警的解釋
Louisiana State Police

Colorado State Patrol

Washington State Patrol

Georgia State Patrol

Missouri Highway Patrol


"遵守路權"就是這樣而已, 和速限無關 !




(內車道在中央分隔島旁的那個車道,右駕左行國家,內車道是在右邊,左右方向和台灣相反)
UK英國先跟車一段距離, 確定非超車, 閃燈pull over


澳洲, 先跟車一段距離, 確定非超車, 閃燈pull over


日本也取締「通行帯(違反)」,覆面車會藏於車陣之中,抓非超車行駛內車道(在中央分隔島旁的那個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就是國外抄過來的法規
文字抄錄下來了,卻完全不懂其中所含有的路權意義?
執法機關不斷"蕭規曹隨", 都民國106年了, 還是隨著民國94年的法規?
修法這麼多年了? 無用, 仍然照著舊法規在解釋? 解釋到文句完全前後矛盾?
忘記法規不只一條, 還有高管規則5, 6 ,9 ,11 的相關規定!
還有法律位階高於8-1-3的處罰條例33-1-3
完全沒有依法行政

問題還是在於 "路權"觀念!
為何紅燈停綠燈行?
為何支道車要讓幹道車?
為何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為何要分車道行駛? 車道分流?

這些全都是"路權"啊!
完全和速限是那一種, 速限為何無關
這是由 民國96年之後就開始推行的, 10年過去了? 依然如故 !

如果是用路人自行認定即可?都是執法人員自行認定就可以?
不必依據法律文義? 也不必依據法律原則?
法律形同被架空的虛文? 何必有法律?
herblee wrote:
方法就是回到法律的範...(恕刪)

既然跟車速無關
那你檢舉個堵塞行車、占用內車道來看看如何
Kelly920925 wrote:
就講啦 "惟警方才能取締"!



如果佔用內線是"惟警方才能取締"

那截圖中您那些發言是在瞎扯嗎?
啊~ 早就明白 告知"如何HOW檢舉"了!

請直接撥 110檢舉報案! <= 誤植/已更正

也已明示兼暗示~書寫說明~好幾遍? 又不懂?

.............................................................................................

超車道 做啥所用~也不懂???

.............................................................................................

同樣的小白 就是不懂自己是小白;

也不知已嚴重造成其他用路人極大困擾


2017/2/5 16:02:33 [PART01]


???(堵塞塞車 都塞車後)與龜車無關???

才會一再自認占用內側有理~


內側長時被占用當為快車道通行#516 #518 2017/2/5 [PART02]

內側長時被占用當為快車道通行#523 2017/2/5 [PART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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