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派 wrote:
你可能沒看懂.......(恕刪)
1.我真的沒看懂,你看懂了,所以你覺得我沒看懂
2.我看懂了 ,但你沒看懂 ,認知上誤差,所以你覺得我沒看懂
你可能沒看懂,這句話推不出是情境1還是情境2
Hi派 worte:
你的文字不是法官的話。
一日不漏引用法官的話就沒錯了。
子曰:「你的話」;這就奇怪了。一字不漏引用才是。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沒辦法,太多人說『內側車道是超車道,超完車馬上就要回中線車道』,一個一個解釋真的不知道要解釋到什麼時候…
...(恕刪)
【說明】wrote: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恕刪)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未達法定最高速限的駕駛超車後要切回中線車道沒有錯啊。#23
未達最高速限的駕駛超車後要回去中間車道,沒錯阿,有什麼問題?#40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