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wanKing wrote:
現在新的解套方式是路邊機車停車位的劃分是直接在路邊挖一個凹字, 機車直接從馬路停進車位
這樣機車停車既不佔用到馬路, 也不會騎上人行道.
整件事, 樓主就是太衰, 遇到利用政府規劃不當的地方開單的不肖員警.
若現階段的環境不容許立即重新規劃更正, 過渡時期是否善意的立牌提醒機車騎士停車注意違法呢?
而且就這件事違規的程度, 是否勸導比開單更適合呢?
這些都是值得討論與改善的地方...(恕刪)
這樣的停車格規劃...
也要依據道路寬度是否充足才可以進行改造...
讓人行道和機車停車格達到平衡...
路寬不足...想都別想...
能畫白線機車停車格...
還有人行道機車停放區...就不錯了...
如果真的全面實施...
機車離開騎樓人行道的政策...
像西門町那樣...
換來的就是抱怨停車位不足...
在通融人行道部分空間停放機車下...
不過就要你在人行道上時用牽車的方式...
去放車取車...很困難嗎??
立警告牌標語...
你知不知道又要花納稅人多少錢...
去做這種"雞毛蒜皮"事...
這哪還有啥好討論的...
很多的事情本來就有灰色地帶...
你硬要把黑色和白色分開...
不見得是好事...
ObiwanKing wrote:
像之前禁行機車道, 因為路邊公車擋道的因素, 最後不是都可以申述不罰嗎?...(恕刪)
這個我可沒聽過....也不可能...
公車也只是暫時性的停放...
除非它距離公車停放區...太遠...讓乘客上下車...
這也是可以舉發的...
但是你就是要在後方等待...
等他駛離...你才可以繼續前進...
並不能因此就騎上"禁行機車道"超越前方公車...
除非前方是故障或事故車輛...
剛好將車道堵住...
機慢車才可以挪用...禁行機車道...行駛...
,我舉的條文就是從該案例中提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