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三阿魯 wrote:
回應orea2007...(恕刪)
鑑識主要的內容不外乎:
1.當時的路況(車流、能見度)
2.雙方的速度
3.雙方的路權
4.煞車痕
5.撞擊點
依照片來看...不管右彎(樓主)或左彎(歐巴桑)的人其視野應該是良好的...
您說當時對方突然出現在你的車道上....法官應該不太會採信的.....除非樓主能證明在樓主前方有大型物體遮蔽視線(如公車或是貨車)
否則以視野率來看....應該可以很早的時間明顯看到對方的車輛......
至少..樓主也犯了"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尤其是汽車(重機)駕駛在交通規則上更注重這點...(可以翻翻駕駛手冊或是交通規則)
至於肇事責任的比例.....不可能全部沒有責任....只是樓主比例比較低(綠燈、車道內)....
以上為小弟不負責任的推論....
實際請以鑑定委員會的報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