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規定有分兩種:1. 車主與使用人為同一人...本身有殘障手冊...2. 車主與使用人不同人但於同一戶籍內...並且是一等親內的關係...像是父母子女這樣..."車主"跟使用人士可以不一樣的...而且是只有免牌照...不是完全不用繳稅...要砲別人前先搞清楚...開雙B或高級車好像有多大社會責任一樣...那也只是被政府搞得很貴的車罷了...請不要認為身障人士一定窮...身障人士比一堆好手好腳卻什麼都不會只會動嘴的有成就多了...現在記者真的十個有八個只會亂砲...
06160616 wrote:哀...有很多次去西門町找車位殘障車位很多都是停進口車有一次剛好看到"CLS 500"停進殘障車位駕駛下車一看.....手腳都好的....身體各個部位也沒問題....還會打手機....抽煙.....代表沒腦殘......當時很想衝過去問他"先生,你哪個部位殘障了?" 如果他答覆: " 我心理殘障, 因為我以逃漏稅金為榮 "那我會回以: "好樣的!! 您果然是傷殘人士, 小弟冒犯請見諒"這些逃漏稅金的人, 其實已經以行動客觀的証明他們身為傷殘人士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