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橘 wrote:看了新聞 強大的撞擊力... E92 M3 的擋風玻璃 碎裂一大塊 成蜘蛛網狀 引擎蓋凹裂一大片!! 車頭半毀..據車主表示 是婦人自己衝出來 才會撞到 我在想 應該是車速過快吧 所以來不及反應!!而且車主撞到人了 感覺好像一直推卸責任 都是婦人的錯 不要把過錯推到我身上!!...(恕刪) 有人罵婦人錯多卻有人罵車主錯多耐阿ne但確實撞人的就應該負大部份責任
womge20006 wrote:但確實撞人的就應該負大部份責任 是是是,你路人最大就是了,唉,政府真是浪費錢,在那邊弄人行道、天橋什麼的,有必要嗎? 反正路人最大嘛,愛怎麼走就怎麼走呀,車子在快車道上都只能用滑行的,不然哪天不小心碰到了人,還要負責任呢,如此的話應該也可以省下一筆鋪柏油路的錢,車速相當慢,摩擦係數也可以跟著降低了。
就算那個BMW駕駛人有超速好了,但請大家先搞清楚,若是昨晚那個婦人不從快車道跑出來的話事情會發生嗎?前因後果這四個字看得懂吧,什麼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路權最大!最近的一些判例都是以路權為主,請別再搬帝王條款出來了
womge20006 wrote:你都對!你都對!爽了嗎?了不起喔!想一堆你最大啦!你家人被撞你就不是這個答案了啦!歡迎想反吐的人反吐!哈 (恕刪) 你應該是 情>法 的人吧?無論是陌生人還是家人我想, 犯法的人就應該是犯法的人不應該因為他是家人而不分對錯力挺到底記得前幾年有篇新聞一個外國人闖紅燈過馬路被撞, 不治死亡外國人的家人第一時間出來跟車主道歉說對不起傷了車主的車.
FnK wrote:你應該是 情>法 的人吧?無論是陌生人還是家人我想, 犯法的人就應該是犯法的人不應該因為他是家人而不分對錯力挺到底記得前幾年有篇新聞一個外國人闖紅燈過馬路被撞, 不治死亡外國人的家人第一時間出來跟車主道歉說對不起傷了車主的車.;...(恕刪) 唉..家人難做阿!在台灣誰做得到家人被撞死還出來向車主道歉的
注意看...贊成路人用路權的發言都很偏頗果然是台灣人 情>法 的最佳表率換句話說~等你行駛快速道路內車道 以時速90公里 撞死一個逆向騎車的阿伯之後(沒虎爛,要真相請自己爬文)再來說,我撞死人,我願意負起全責
womge20006 wrote:但確實撞人的就應該負大部份責任 我想會這樣說,應該是對法律或相關法規沒有去深一層的了解而且也一定沒遇過這樣的事,所以才會說這種話吧不要在以訛傳訛,誤導大眾這裡是法治的台灣,不懂法律會很吃虧的(真的!)劉小嘟 wrote:換句話說~等你行駛快速道路內車道 以時速90公里 撞死一個逆向騎車的阿伯之後(沒虎爛,要真相請自己爬文)再來說,我撞死人,我願意負起全責 我想在那樣的條件下應該是沒有責任吧
womge20006 wrote:你都對!你都對!爽了嗎?了不起喔!想一堆你最大啦!你家人被撞你就不是這個答案了啦!歡迎想反吐的人反吐!哈 (恕刪) 就是因為有些人要這麼的堅持 情>法 所以台灣的判決才會被帝王條款困擾這麼久好不容易最近的檢察官和警察們引用的條款重視的是用路權但是有些人總還是喜歡當看戲的兼裁判 看到這種車禍總在旁邊鼓譟車速過快 該注意未注意等等不然就是像你一樣 跳進來就放超弱的大絕 "你家人被撞你就不是這個答案了啦!"麻煩你 我們在討論的是違規 不是民情 你是看不懂中文還是故意來亂的?
沒想到這篇可以討論這麼久我也來補充一個例子好了 雖然是在加拿大的不過我也是覺得台灣法律有問題我同學在穿越快速道路的時候因為剛好是紅燈 大部分車子都是在停止的狀態下他就很高興得穿越過去了 (兩邊各四線道)(當然是沒走斑馬線...)在快走到對面的時候沒想到那一道是右轉道接下來 我就眼睜睜的看他被撞飛不過還好的是他只有手斷掉最後撞到他的人完全不用賠他他自己要出醫療錢還有警察開了一張穿越馬路的罰單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