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luna wrote:
我也有類似的經驗,車...(恕刪)
小弟我大約在4-5年前也是在台北市小巷子裡發生過同樣的車禍
雙方都是直行.我已過路口一半了.對方撞到我的右前輪
我的右前輪連桿當場斷裂.對方水箱爆裂
那時我是開K7.6年的車.對方是BMW320 2年新車
那時我有保險可以理賠對方.但自己的車要自己花錢修.對方BMW的車是都沒有保險
後來裁決所判定我錯.雙方都是支線.比路權最後一條我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後來保險公司說 雙方都有錯所以3:7互賠
我賠對方7成.對方賠我3成 .我的車要修5萬原廠報價.對方車要修14萬
因為我那時車是拖回原廠估價.對方不敢回原廠修.絕對破20萬
當時有說各自修車價錢要跟對方告知.我跟對方說我的 車是修5萬.對方則告知保險公司修車費用
後來各自的 車都修好了.要簽和解書.以之前3:7賠 對方只要賠我1.5萬就可以
對方沒錢付修車錢.車被扣在修車廠.等保險理賠後拿車
我心想今天是我被對方撞.我還要賠對方 雖然有保險出錢.但我的車要自己花那麼多錢修車
那時我就不爽了不想那麼快和解.我就跟對方車主說我還想要申訴
但是法律有給我半年的時間去提出申訴.所以我不想那麼快和解
我要到最後1週才去提出申訴.但是要多久我也不知道.所以我一定會賠你 只是時間要晚一點
因為我被你撞 我還要自己花那麼多錢去修自己的車.你也才賠我1.5萬而已
後來對方就問我說那要我賠你多少你才同意馬上和解..我就說你賠我3萬 我就簽和解書
實際上我的車只修3萬多.多的錢就算給自己買各經驗
當時好險有花錢買第三任意險.不然加一加要快20萬
保險公司也才賺我6百多元保費(財損額度10萬)卻要花快10萬理賠
隔年保險額度我馬上追加到30萬額度.路上高級車太多了
所以開車的人保險費是不能省的 .花不了你多少錢的
還有發生車禍時.理賠談判的技巧也是很重要的
nike0822 wrote:
不是只有台北有絕對路權 小弟我去年也是被一個白目律師汽車撞我摩托車也是引
用決對路權 有問過也是直行車唯一有責任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現在好像直行車也沒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這一條了...

要不然我應該不用付100%的肇責(因為他的肇因欄是空白的...)
*采昕* wrote:
光看圖就知道一件事情。
道路規劃的有夠失敗.....
偏偏台灣又一堆這種道路,一下子縮減一下子又拓寬...
沒錯~台灣一堆這種路,這也就算了,號誌及標線也不好好規劃一下,
再台灣開車還真是痛苦~

gimmy335 wrote:
我在年初時候在一個單...(恕刪)
看完大大的敘述,深深覺得這是什麼法規?
連對方超速撞到你他都不用付任何肇責喔?會不會有點太誇張?
我是覺得對方的家長好像有點要敲竹槓說,還告上法庭?
不過算了啦,他人沒啥大礙真的算是你幸運了,
8萬5就算是花錢買教訓囉,遇到這種狀況只能算我們衰囉~

人平安最重要~
我是覺得一件車禍的發生,絕對都是雙方沒有注意到,
我之前有在別的國家上過駕訓班(直接上路那種,不是在駕訓場),
教練示範違規時直接就開在雙向道的中線上,對向來車先閃燈後狂按喇叭,
但是還是閃過了,所以車禍要發生也不是想像中那麼容易,
所以我覺得車禍的發生,應該要依照未注意的程度來看肇責,
像你這個例子,我覺得他在你的視覺死角,加上他又超速,
所以他應該要主動避免車禍的發生,他的肇責應該要判的比較重才對。
但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下次要多小心囉~
真的就像你說的,我也開了8~9年車了,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我現在左彎的時候都超小心,真的有點像新手一樣不太會開車了...

我現在寧願在左彎的時候等到確定沒啥車了才彎,
反正被後面叭或是堵住後方車流又不違反交通規則,
省的發生事故大家再來"灰",我看再多發生幾次這種事件,
台灣的交通會更亂,反正直行車也不用禮讓了,
這樣的法規真的能讓台灣的開車環境變好嗎?
我們拭目以待~

嗑淋法洛 wrote:
警察不是法官,他不能決定誰錯.(恕刪)
沒錯~所以聽說法規改成絕對路權其中一個因素就是,
為了讓警察初判的時候好判斷...

hjfrank wrote:
你記錯了吧,
劍潭路左轉承德路,
最內側就是「左轉專用車道」,
左轉箭頭就大剌剌畫在上面,
怎麼會沒有?
綠燈時,
是直行和左轉的箭頭都會顯示。
有沒有喚起你的印象?
你說的沒錯,劍潭路的最內側兩車道是左彎專用車道,
左彎箭頭也是大剌剌的畫在地上,
想必大大應該常經過這個路口。^^
但是我說的左彎線說的是左彎引道線,
就是從我左彎的地方會有兩條虛線一直延伸到承德路上,
我是覺得這種規劃不良的路口,應該要畫個引道線,
至少也要有個左彎待轉區(引導到路口待轉)。
至於燈號的部分,我確定只有綠燈一個圓形號誌
因為我事發後還回去現場三次去確認號誌的種類、
號誌的時間差(這個路口號誌也沒有時間差)、及標線的畫法。
所以號誌絕對不是直行,左彎及右彎三種箭頭的三向專用時相號誌,
如果這個號誌有左彎專用時相,那我在左彎箭頭亮起後左彎,
B車的車道號誌應該是紅燈才對,這起車禍也不會發生了。
這樣有沒有喚起大大的印象?

下次行經該路口的時候可以注意看看,
且要特別小心駕駛,因為這個路口真的規劃不良...
hotstudy wrote:
真誇張被撞也要賠那改...(恕刪)
這也是我所擔心的,到時候台灣就會完全沒有開車禮讓可言,
我是不會故意直行衝撞~但是有些有心人就不知道了...
政府官員可能會說:
阿你就確定左彎的時候是最安全的情況再左彎就好了,
這樣直行車故意衝撞也撞不到你~
(只是在台灣,要最安全的左彎,真的有那麼一天嗎?)
deluna wrote:
我也有類似的經驗,車...(恕刪)
依現行法規真的是你要負100%的肇責,
所以我才會PO文提醒還不知道的大大,
以後會車的時候真的要小心,
先搞清楚誰的路權,要不然遇到開車技術不好的人
到時候就只能自認倒楣囉~
開車真的要保險,因為會發生什麼事你真的不知道~
a16751013b wrote:
小弟我大約在4-5年...(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保險真的很重要,因為台灣太多人開高級車,
而且開高級車的人還不一定有保險。
都開高級車了,保險的錢就是不願意花,
14萬還真的不是小數目,保險都可以買幾年了?

像遇到這種情況,高級車修的錢一定比較高,
就算對方肇責比較重,但是對方賠你的錢可能還比你賠對方的少
這時候有保險就比較不怕了。

大大的理賠談判技巧真的還蠻厲害的~
利用對方沒有保險來創造自己的空間,要學起來

不過大大這樣也無可厚非啦,
畢竟是被撞心情一定不好,就算是對方佔有路權,
但是公道自在人心,
像我也是想要申訴一下,看能不能有所改變,
到時後修車的錢也是要看看要從我保險出還是自己付,
這時候有保險就多了一個選項(如果修車金額不大時)。
看來明年的第三任意險還是要像大大一樣把額度加大。
並且要考慮一下行車紀錄器的必要性了,
這次的經驗真的讓我學到很多,
希望這次的錢沒有白花。
也感謝大大的資訊,長智慧

希望透過我們花錢買到的經驗,傳遞給各位大大,
讓大家都可以把錢花在對社會有意義的地方,
不要花錢受罪,也希望大家能平平安安的上路,
快快樂樂回家^^
feel0729 wrote:
所以在絕對路權下就不...(恕刪)
現行法規下,沒錯,就算有人撞你,也可以要你賠錢,
只要對方有路權。

不過我同意大大的話,感覺他們好像不用看實際發生過程,
只要誰有路權就是誰對,那這樣為什麼要他們判定?
一般的交警甚至民眾就可以判啦?
還需要一個多月的時候等結果?
感覺送判定好像多此一舉...

moon7th wrote:
大大說的沒錯,保險真...(恕刪)
絕對路權應該沒這麼誇張,有時在責任判定的那些人也搞不清狀況,只會依"簡單"的做判斷...
但上了法院就不一定了!若把它定義成塞車情況,應該就不必負100%責任了!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第 102 條第 102 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第二條,有"停止線前暫停"這幾個字,若雙方都沒有在"停止線前暫停",至少都算是犯同樣的錯。
你也可以拗成你的車已經彎好了!應有橫向直行的路權,只是前面塞住而已...我承認,是有點難拗啦!

但畢竟都在十字路口裡,算是共同車道,直向/橫向的路權都應相同,也沒有分是誰的車道。
不過,因為路口有紅綠燈,你可以依第十三條請求權力,對方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
絕對路權應該是專用道路既有方向的概念,你已慢慢彎了老半天,在十字路口裡本來就有轉彎的路權,
轉彎車讓直行車,應是在"停止線"以前,當雙方都擠到共同路權的十字路口裡,直行車應該不一定有絕對路權了!
而第十三條,則是陳述轉彎車在十字路口內的路權。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絕對路權應該沒這麼誇...(恕刪)
沒錯...絕對路權現在就是這麼誇張...

現在的判定單位好像都是用絕對路權的概念,來做"簡單"的判斷
如果要上法院的話應該是有翻盤的餘地。
但是...上法院前要先鑑定(花$3000),再上調解委員會(很花時間),
再來上法院也要聘請律師及繳交費用,算一算真的是勞財傷民,
所以應該不會上法院...不值得...

大大您說的第二條前提是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我發生事故的這個路口有紅綠燈號誌,所以應該不適用。
之前也有問過交大的人員,他說只要有交通號誌的路口就沒有分幹支線道的問題,
也沒有少多線道的問題,只要雙方都是綠燈,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
左彎車不管如何就是一個字"讓",要不然就是你倒楣。(像我就是讓無可讓...

至於十三條的條文倒是可以說得通,我也覺得轉彎車也有轉彎車的路權,
一旦我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駛入彎道,理論上彎道我也有路權才對。
但是現行法律的說法是,在有直行車的狀況下,左彎車不該駛出停止線,
因為直行車的路權較大(絕對路權),所以這種情況下,
這條法規他們會解釋成,如果今天有直行車,左彎車就不該出來,
除非是直行車因為前方交通壅塞,暫停在停止線後,路口淨空的狀態,
左彎車才可駛出停止線,這個時候左彎車才佔有路權。
這時如果直行車駛出停止線,我又已在彎道上的話,他撞我就是他不對,
但顯然我這起車禍的經過不是這樣...
所以我PO文想要傳大給各位大大的意義在於,
現行法律下,在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
並不是相對路權,所以在路口出事,直行車目前沒有法源根據可以判他的肇事責任,
各位大大轉彎及切道真的要小心。
綜合以上所說要上法庭的話,應該還有可辯駁的空間,但是上法庭太累,
初判的這些官員們如果還是只用法規的話,我想應該會有一堆人很不滿吧?
畢竟一起車禍的發生只用法規論定肇責的話,
那台灣的交通應該會更亂...
我是覺得轉彎車還是要有路權啦,要不然誰敢轉?
hjfrank wrote:
真是抱歉,那可能是我...(恕刪)
佩服大大有肚量及實事求是精神

如果論壇多幾位像大大這樣的人,
我想Mobile01的戰文會少很多。
討論本來就沒有對錯,依照事實講道理罷了
只是論壇上的有些人...

不過大大行經該路口真的要小心喔,
因為尖峰時刻的車子超多,
我之前回現場勘查的時候發現車子都擠在路口
反正誰擠贏就是誰的路權...

唉...法律與現實什麼時候才可以貼近一些?
小弟這起車禍的申訴結果已經下來了,
如預期的,還是維持原判決,"左彎車未讓直行車",
對方完全無肇責(這是小弟比較在意的地方...

由於小弟的這起車禍是屬於A3類(車碰車無人員傷亡)
所以初步分析的單位並不是在台北市交通大隊,
而是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的交通組,
小弟也去找了士林分局負責本起事故初步判定的員警,
請他解答我的疑慮。
小弟問了幾個問題,覺得有必要在Mobile01上跟各位大大說明,
希望各位大大能在開車的時候多注意一些。
以下為問答內容:
小弟:以我這起事故來說,是否是依絕對路權判定?
員警:沒錯,現行的法律規定,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
只要在路口發生事故,絕對都是轉彎車要付肇責。
我們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交通事故處理原則來判定,
上面這樣交代下來,這起事故的判定就是左彎車要肇責。
(意思就是不分青紅皂白...

小弟:那意思是說,只要對方沒有任何違規,
就算對方蓄意衝撞的話也是沒有肇責囉?
員警:並不是說對方蓄意衝撞就沒有錯,
一般所謂的蓄意衝撞,只要你能提出證據,
例如你跟他有過節或是監視器有拍到明顯義圖,
那就不是只用絕對路權判定,但是你要負責舉證。
小弟:但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3款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難道對方都沒有違反這條規則嗎?
員警:這個還是需要你的舉證,但是就算你舉證了,
對方也是會收到一張罰單而已,肇責的判定就是用"絕對路權"來判。
小弟:這起車禍來說,我的前後都有直行車,那我讓前面的車也是撞,
我讓後面的車也是撞,那我要如何處理?
員警:那你就不能開到彎道上,要等所有的直行車通過,你才能過。
(依現實狀況,這樣在台灣還有辦法左轉嗎?

小弟:但是我在出彎的當時,直行車被他那一向的右彎車擋住,
路口是淨空狀態,我也不能開到彎道上嗎?
員警:這個還是要你提出舉證的責任,但是就算你有提出舉證,
直行車還是有絕對的路權,在路口發生事故,
轉彎車沒有路權,我們的判定還是轉彎車要付肇責。
小弟:那所謂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未讓"如何認定?
員警:只要有發生事故就是"未讓",沒有發生事故就是"讓"
(這點超妙

小弟:什麼?(傻眼中...法律的解釋真的是這樣嗎?)
員警:依你的情況,如果還有疑慮的話,
可以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請交通鑑定,
這個就是跟我們不同單位了。
我們在回文上寫得很清楚。
說完員警就不太理我去做他的事了...
感覺上,不管今天發生什麼事,他們就是用絕對路權來判定,
就算提出申訴,他們也是連看都不會看的,
如果有疑慮,麻煩去找交通事件裁決所,不關我們的事,
但是交通事故裁決所鑑定要收$3000,算一算時間及金錢的成本,
我想我只好認賠囉,把省下來的時間來賺錢卡實在。
這件事故讓我學到很多-
1.絕對路權就是無論如何就是轉彎車的錯,
當然法律的原意可能不是這樣認知,
但不管法規如何規定,警察的初判才跟我們有關,
因為交通鑑定甚至是上法庭所花的時間金錢成本,
遠遠大於你所付出的代價。
2.所謂的法規是發生事故或是警察開單才拿來用的,
並不是依照道路現況制定的,
在路上開車要完全照法規是沒辦法開車的(騎車也一樣),
這就是台灣交通及法規的現況。
也是我們台灣人的悲哀。
3.發生事情凡事都要我們自己舉證,
台北市的道路監視器其實真的不多,
連士林夜市周邊交通流量如此大,人潮如此多
還是未安裝監視器,所以我決定要去買台行車紀錄器,
將來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4.台灣政府相關單位踢皮球及擺爛的功力,真的就像所聽到的那樣。
5.保險真的要保,因為你沒有辦法控制路上開車的人不來撞你,
台灣的高級車又那麼多,難保哪天不會碰上。
6.在路上要小心直行車,因為"絕對路權"這個觀念一形成,
以後也不用製造假車禍了,要修車,反正就選台比較衰的轉彎車,
只要不違反交通規則撞上去,絕對都是轉彎車的錯,
蓄意衝撞要舉證有一定的難度。
這件事故也拖了兩個多月了,內心備受煎熬,
現在開車真的像是新手駕駛一樣,轉彎真的會怕,
怕會有哪個冒失鬼忽然又爆衝...
反正事情也告一個段落了,只能說以後開車小心
在這邊也感謝各位大大的看文及回文,
祝大家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