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了第一例酒駕撞死人判死刑的案件

有的時候實在不懂
為何殺人強姦放火的敗類
過了幾年後還可以出來?
還是活龍一條
那對於被害者呢?
他們有辦法這麼快的恢復嗎?

看到那些根本是為人權而人權的人權團體(好饒舌
等他們真的有經歷之後
我不信他們還會這樣
人都是自私的
對於自己還沒發生過的事情100%贊同
但是當發生到自己身上
還可以這樣子嗎?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嗎?

就像現在汽機車問題
只開車的人當然為反對而反對
反對機車走禁行機車and快速
只因為他們只有開車不騎車
這段試題外話
下面討論不要離題了@@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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