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cpxa wrote:
這跟"路權"應該無關...(恕刪)
550cc以下不含550cc(也沒有550cc的)的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都會收到寫真相片
依法論事 : 黃牌車已經規類為一般機車,為何樓主可以簽拖紅牌重機?
開一篇文章來罵重機,結果居然把自己打成重傷

重機傻傻分不清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
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
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連政府自己都分的快要精神錯亂了,難怪鄉民或分不清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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