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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為了要閃躲而發生意外
.或是因為這一些設施而發生車禍.或許有些人會維護自己權益而去申請國賠.但我想很多人都是自己糊牛屎或是不願那麼麻煩.以致一些主管機關或施工單位都是便宜行事(如果可以的話.請一些長官體驗一下.換上班不要搭公務車.而是改騎機車上班試試).這陣子常常想一件事就是.如果發起一人一信寄給交通部跟總統府.要求給我們用路一條平坦的道路.若是因為這些設在路面的設施而發生車禍意外.除了申請相關的國賠以外.是否可以去地檢署告這些相關主管機關瀆職.讓他們重視用路人的安全.而不要開道安會報時.只會說跟去年比較今年的A1車禍減少多少件.或是一昧要求以取締交通違規號稱可以減少車禍.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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