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搶錢出人命 吳育昇提案修法

拜託有個認知好嗎?
法本就是人規範出來自我約束的
所以法本身就可能因人為考量的不足,而存有不適問題
修法是個很正常的修正做法

目前不知道修改提案的細則
像這種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就有點籠統

像我就搞不懂,為什麼車主人來要移車了,還得非拖走不可
如果目的是淨空,那不是達到目的了嗎?為什麼車主人到還非得拖吊???是為了"飼養"拖吊業者嗎?

違規是要付代價沒錯,但不應該付奇怪的代價
我贊成修法,原則是妨礙交通順暢要拖吊 ,違規停放不妨礙交通者開罰單就好,現行作法是一罪兩罰,開了罰單又要繳拖吊保管費實在不合理
wanga
你方便 別人方便嗎

違規臨停 就要有被拖吊的準備
否則請眼睛放亮一點
300 ㄇㄟ 爽爽用!!!
吉爾菲 愛斯 wrote:
又沒有說違規停車不罰...(恕刪)

所以你要交警站在違停車輛旁一個小時?那警力就很吃緊囉!

inconceivability wrote:
拜託有個認知好嗎?法...(恕刪)

不知你有沒有看過拖吊車來,違停的車主就出現(假裝要移車,還一直跟警察說"歹勢"),
等到拖吊車走了,他老兄也下車走了(車也沒移)~~~

車子還沒上架前都不會拖走,但是只要車子被吊起就不可能放了,就算你跑到拖吊車前也一樣,
所以個人是認為,要吃瀉藥,就要有那個屁股~~~
ps.自己有遇過同一個地點,三個小時內被拖2次
Beyondguy wrote:
委員總算"苦民所苦"...(恕刪)

關拖吊車屁事, 個人造業個人擔
違規亂停車本來就該拖沒錯,但是我發現有很多拖吊車業者是埋伏在大家容易臨停卻未必影響車流的地方,

感覺不像拖車比較像偷車,而且我親眼看過拖吊業者如何對付停的太靠牆邊無法穿上溜冰鞋的車,

先將拖桿伸入引擎室下方,再將車頭快速抬起再稍微外移一點,用拖桿頂住引擎將整部車往上抬會造成:

1.油底殼凹陷。2.引擎腳斷裂,但是受害車主卻未必當場發現,我不清楚修法的內容為何,

但是那種搶業績式的拖吊應該要避免,我都不敢亂停車,違規停車被拖吊事小,

萬一造成別人車禍傷亡那才是大條咧。
強烈建議修法
以後開托吊車一定要先學圤卦算命
算算看車主有沒有疾病
沒有病才能拖
還算出車主沒有在附近才能拖


這個臺灣瘋了......
小咻咻v wrote:
現在已經沒有那種,紅線3分鐘.黃線30分鐘.白線隨你停的規定了喔??新聞報小黃停黃線餒!!為何去7-11買個東西還會被拖??(不會是停在黃網線吧)
...(恕刪)

有黃線30分的規定嗎??
現在是紅線黃線只要警察就趕走,他又不會在旁邊幫你計時
所以不管有沒有停在黃網區,紅線黃線一樣會拖吊,越好拖越會被拖吊,

不知道現在各縣市的拖吊放行條件是怎樣??
還沒進保管場都可以要求放車嗎??
在沒有預做熱身之下直接開始激烈奔跑
大部分的人都會出現心律不整(印象中是9成的人都會)
如果再加上本身有心臟病...那一定會發作
中天NGB wrote:
所以你要交警站在違停...(恕刪)


我倒是沒看過
警察一定是先開單(最簡單的就是用照相事後補寄罰單),後進行拖吊作業
但這裡的重點的不是在抱怨因違規被開單,而是車主到場後為何仍堅持強行拖吊???
總之並不是說不能拖,但車主到場時我實在認為沒必要拖...那感覺就只是在"飼養"拖吊業者而已

你知道嗎?有些業者為了業績,在無法順利拖吊也非影向重大公安或交通時(如車頭空間不夠無法架車),竟然用L尺橇車門鎖進車內放手煞車,進行吊後輪拖車...明顯違法,還要養這種人~七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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