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手伸出來,不知道拿什東西,舊聽到擋風玻璃發出巨響」可以的話,請更詳細的確定說是什麼東西,類似手槍?或是他丟出異物往你的玻璃上砸造成「玻璃碎裂」,這樣才有可能成案,只是說對方「手伸出來,不知道拿什東西,舊聽到擋風玻璃發出巨響」很難去認定,就算是找來車主對方又矢口否認,還不是各說各話!路上瘋子多,小心行車~ps.玻璃沒有裂(破)掉,保險會賠嗎?
I love MIT wrote:剛打電話到國道警署報...(恕刪) 沒錯, 我之前在一高被大卡車逼車, 它超越時還從車上丟重物下來砸中我的車頂, 我用電話向國道警察局報案, 電話響了好久終於有人來接聽了, 不過那聲音就是剛睡醒的一樣, 根本懶得理我, 我才講了兩句話, 就說希望我親自過去報案, 只好自認倒楣了.
nomade_nomade wrote:建議直接透過網路報案。........當然,還有,您應該就不用跑回清水了。...(恕刪) 其實多年前內政部推行的[報案單一窗口],就已經規定報案,在全國任何分局皆可了,只要不吃案.實施原則: 對於民眾報案,要求員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民眾報案,不分本轄或他轄刑事案件,均應立即受理,妥適處理,不得拒絕、推諉, 並登錄於受理報案登記簿以備追蹤、通報處置、查考。報案單一窗口
謝謝大家的分享與建議喔!!!小小弟由於沒證據所以這次只能當備案車子受的傷又很輕,像是小碎石頭擊中所以決定裝上行車紀錄器,以免下次發生事情死無對証...由於媽媽的車子不是法國車...所以相關的開箱和分享文在下放在VAG車系那邊唷^^當然~法國車棒棒~><~不專業開箱與分享
I love MIT wrote:小小弟由於沒證據所以這次只能當備案車子受的傷又很輕,像是小碎石頭擊中所以決定裝上行車紀錄器,以免下次發生事情死無對証......(恕刪) 誰說沒證據 ? 你媽是人證,玻璃洞雖小,但也是物證,附近高速公路收費站,如果有對方通過的記錄影像,也可證明該車確實有在該時段經過樓主指證的地方。時;地;物,都有了阿。只不過樓主還是被警察常用的手段打發掉了,要記住,上警察學校的是警察,不是我們,要全部證據,是警方要去查的,不是都由我們民眾準備好好的,不然我們大家去當福爾摩斯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