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 wrote:
開Q7撞死孫女的意外...(恕刪)
大家都一面倒的批樓主,我想樓主是沒有把意思表達完全,或者大家太在意樓主的最後一句話:「車廠都不需要付出必要的社會責任嗎?!」
我覺的樓主的意思應該不是專指這一次的不幸事件,而是說「車場應該把這類疏忽當做自己產品設計的一環,為使用者及其家人的安全安全便利盡心力」的意思。
很多家電、電子產品,都會有所謂的「防笨」設計,汽車,尤其是定位在家庭房車、家庭休旅車的產品,不是更應該在這一環節加強嗎?
這些設計通常都會多出許多成本,如果車廠有道義責任的話就應該把這些配備當做應盡的義務而不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樓主...我這樣講有沒有合你的意思啊?
我用600D寫日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