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gnet530 wrote:
小弟剛好也在產險公司服務..
算是同業但不是富邦的...
依樓主文章提及您家人的車"被追撞"
還有您是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體傷300萬應該是錯誤的...(體傷保額不該這麼高)
應該是一人死亡300萬...單一事故最高3000萬...財損30萬
所以看來應該是對肇車要負責你們車子的修復賠款...
而且對方剛好也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全權由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您車子的修復
所以您說和你們家人接洽的是對方產險理賠和車廠人員。
富邦產險在這次事件中...「完完全全沒有任何需要出面的場合」
所以別再錯怪富邦了...
富邦只錯在沒有把你們的要保書及保險契約跟你解釋清楚...
如果今天是你們撞到別人...富邦自然會出面接手後續理賠工作。
還是你以為對方撞你們...可以用第三人責任險互賠財損!
這是不行的...只要你們沒有肇事責任的話...保險公司是不用賠付的。
而且這很容易會認為是假車禍詐保險的案件的。
請問一般的車險的甲乙丙式, 屬於產險類別嗎?
如果不是,我就可以理解上面那段話,
如果是, 這跟平時處理的經驗卻不太相同
自保甲或乙式至今,
一些車子上的擦撞或是追撞,
都是留現場,警方備案,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車子則在現場記錄完成之後, 交給車場處理
只要責任不在我方, 基本上求償或是賠償,
都是保險公司處理到結束,
我只負責跟車廠牽車
我一直都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出面向責任者求償,
也就是提高保費,或是索討付出的理賠金額
上面這部分的敘述還要跟各位請教
PS.
我之前也從富邦轉上海東京了
後面那家的人員真的30分鐘到,不過當時在北市
pc1200 wrote:
1.當天已做完警方筆錄。
2.對方強調有保險,因此按照車禍一般慣例處理,雙方都委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富邦又不賠償給你半毛錢, 來問你車禍經過幹什麼
你保的完全是支付對方的損害, 況且富邦要不要付錢完全依警方的車禍判定, 不是你敘述的車禍經過
一般若是對方直接認錯, 很快對方保險就會通知賠償, 但也是對方向保險公司通知你或修車廠, 不會透過富邦
如果你想說你付了保險費, 富邦就該幫你跑腿爭權益, 並隨時通知你進度, 那你就錯了
個人保富邦期間也出過兩次車禍, 撞人時, 通知富邦去看車(對方)及理賠對方
最後開車去產險公司拍我的車況就結案了, 全程中也只接獲這通回去拍照的電話
另外一次是被卡車側撞, 通知富邦去處理, 富邦看完對方的車後就此消失, 因為是對方全賠
對方也只通知修車廠把車修好, 簽完和解書就結案了, 全程都未接到富邦半通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