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你好啊,自我感覺良好...(恕刪)
原來你就是開車的那一位,自己看看吧,你就會了解為何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依照樓主的陳述,你是轉彎車根本沒打方向燈,提前警告後方的直行車輛,已經違反交通安全規則,更何況因此肇事,確為此事故的主因。
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的規定,並不會因為你跟對方為同方向行進,就不適用了,這樣你懂了吧!
絕對路權概念 新制加強宣導
換慢車道 限在一定距離
新制強調的路權觀念中,不少項目和民眾用路習慣有極大差異,例如汽車使用慢車道右轉,未來將不可任意切入慢車道,警方明訂須於距離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區域內變換車道,太早或太晚切換車道都屬違規,將挨罰六百至一千八百元。
新制對路權優先順序也有清楚區分,支線車輛須禮讓幹道車輛,沒有支、幹線區別時,車道數較多一方有優先權,車道數一樣時,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同為直行或轉彎時,則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
此外,遇車道縮減,兩輛車同時進入同一車道時,直行車有優先權,無法判斷何者屬直行車時,內車道車輛有優先權,遇到塞車情況時,則應交互前行。
所以,「禮讓」是用路人務必要養成的觀念,例如轉彎車需讓直行車先行,以往規定如轉彎車輛已開始轉彎,則直行車需禮讓對方。
新制則強調絕對路權,限制需確認不會影響直行車通行才可轉彎,否則一旦發生車禍,轉彎車輛需負起絕大部分事故責任。
bbvvccjojotv wrote:
我也不願講幾百次,轉...(恕刪)
唉呀呀,有人串錯場子了! 管理員要幫他把回文移到這篇嗎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453669&p=11#19484277
別亂揣測好嗎? 你可以很「自由」的任意轉貼報導,但麻煩看清楚裡面的一字一句!
bbvvccjojotv wrote:
你就必須遵守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規定...(恕刪)
哪一句有提到這邊指的是同車道還是不同車道? 依該篇報導後面自己的論述提到「同為直行或轉彎時,則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依現行的交通法規,要能達到這種境界,只有在同向兩車道以上才可以合法達成!
結論是什麼,已經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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