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端反映全面取消平面車道禁行機車乙案,說明如次:
一、查現行機車仍為國人最常使用之交通工具,爰有關提昇維護機車交通安全歷來為各級政府施政之重點,為利改善汽機車行車秩序及增進機車行車安全,各道路主管機關於道路環境條件許可下均儘可能實施汽、機車分流,並檢討合理配置汽、機車行車空間及相關管理措施,應係較能改善機車行車秩序及增進機車行車安全。
二、各級道路之管理所需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設置,係由各道路管理機關因地制宜依道路幾何設計及交通管理需求所規劃佈設。臺端如對特定道路車道配置或行車管制、標誌、標線設置有具體建議,當可逕提該管機關研參。另本部當視交通安全防制成效及社會共識賡續檢討相關管理規定,併請參考。
三、同函副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就陳情人函中所述有關臺北市轄區內道路規劃問題逕復陳情人。
正本:謝xx 君
副本: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0990408908號
發文日期:99/06/08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