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CW wrote:施工名堂....板子上寫不是別的 是人口蓋提昇 ...(恕刪) 這是路平專案的第三階段工程(此階段常被民眾誤以為市府未管制又擅自核發挖掘)簡單的說, 第一階段=把人手孔都調降到路面以下, 第二階段=把人手孔都埋起來, 第三階段=把管線單位申請有需要的人手孔再"出土".為何人手孔要埋了再挖? 因為有70%以上的人手孔其實幾近都不太有用途, 唯有這麼做才能達到人手孔減量.詳細的說明如下:路平專案「路基改善型」的施工主要分作三個階段:(一)第一階段:人手孔調降及路基改善(路面呈補丁狀況)路基改善:目前辦理路基改善施作工法採現場級配料乾拌水泥碎石級配方式辦理,雖然在改善初期外觀看起來像是修補坑洞,但卻是改善道路體質的根本之道。另針對路寬超過8公尺之路面更新工程,目前孔蓋數量過多影響道路平整部分,係配合路面銑鋪前先行調降,使路面鋪築高程能回歸原有設計高程,以利平整度之提昇。(二)第二階段:道路全面銑舖為增加重新銑鋪後路面之耐久性,並利於調整道路縱橫坡度,將路寬超過8公尺道路銑刨重鋪之厚度由過去5公分增為10公分,並保留足夠之養護時間(6小時或表面溫度降至50℃以下),以確保施工品質。(三)第三階段:必要之人手孔提升(路面出現開挖狀況)因維修需要無法減量之人手孔,於路平專案銑鋪前先將人手孔下地,並於路面銑鋪完成後由管線單位向本府工務局新工處申請開挖,將人手孔提升與路面齊平,屬路平專案銑鋪工程之一部分,惟管線因各項維修、增設等需求,須辦理人手孔提昇留設於路面上,惟此類施工常被民眾誤以為本府未管制又擅自核發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