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情應該以"volvo急煞"為分隔。
"volvo急煞"前:
根本百分百就是smart的錯,違法在先(如果假設1000cc以下不能行駛內車道),又以龜速行駛內車道。人家閃燈提醒你了還不讓路,完全沒有理由的就是這輛SMART的錯!!!別跟我說什麼想超車的不管人家速度多少都算龜車... 我相信稍微有腦的人都看的出來,這件事要是不是SMART開超慢佔內線,那輛VOLVO也不會做出之後這樣的動作。
然而,"volvo急煞"後:
沒辦法,這就是那輛VOLVO的錯囉。因為這樣的動作有可能導致對方喪失性命or財物。對方龜車佔內線確實非常糟糕,非常過份,但罪不致死。
所以大家不用吵了。結論就是,請大家千萬不要以龜速佔內線車道,否則有可能會導致衝動的人會試圖以各種行為取你性命。當然囉,要是你是打算裝好行車紀錄器,搞個仙人跳的話... 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