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大力讚揚這位駕駛 (正面文,非反諷)

viertel wrote:
目前所看到的是機車跟汽車在未標示之禁行機車車道時,兩路權是相等的

這麼說並不完全正確,因為在第 95 條中規定
四輪以上汽車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慢車道,非符合上述條件的汽車是不可以行駛的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mimi4068 wrote:
我那張驗排氣的是不是...(恕刪)


你收到驗排氣通知關我啥事


我看是你之前被警方拍下的車牌中,沒貼貼紙才被警方轉送監理單位吧
我覺得她們騎得很好阿....除了沒打方向燈可以拿去舉發外

平常我也都這樣騎車的....但蠻多汽車駕駛都會小小的貼我的車...雖然我完全的無視

如果每個人都這樣騎車....交通應該不會亂,但是會從基隆塞到海南島吧

話說你特頒此文她們有收到嘛!?
沒辦法 誰叫四輪的也常常佔用機車道,不要整天到晚PO影片說別人如何如何??那你自己呢?敢對天發誓你都沒違規過?
還是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
看透人心 wrote:
其實機車道都被占滿了...(恕刪)


哪裡有機車道...
那叫慢車道or路肩...

話說我也常常這樣
怎麼都遇不到表揚我的人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sammergtr wrote:
沒辦法 誰叫四輪的也常常佔用機車道,不要整天到晚PO影片說別人如何如何??那你自己呢?敢對天發誓你都沒違規過?
還是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恕刪)


這句話麻煩你去對全國的執法人員 & 法官 & 檢察官說!

照你的邏輯,全世界沒半個人有權利判別人刑、沒半個人有權利立法

回去多念點書吧你
一個人可以被唾棄的這麼徹底也算人中龍鳳了
樓主說的不錯阿,

昨天出差在高雄開車,
差點被機車嚇傻...

台北羅斯福路,從辛亥路口 至 和平東路口那段 也一樣刺激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這句話麻煩你去對全國...(恕刪)


你才該回去唸書吧,你是有什麼權利判別人是生是死?照你的邏輯來思考的話,就連一個混混也可以決定一個人生死??

你有那個權利嗎?~但我敢說有那權利的決不是你

因為你連炸彈都可以炸死自己隊友你說的話誰信的過你
原來如此

被台灣畸形的法規和執法人員搞混了 以為只要是機車都要兩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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