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隼人 wrote:
至於法律的問題......................人家都不想讓你活了,你還考慮那麼多幹嘛??...(恕刪)
說的不錯
人家都不管那麼多了
我看我改天還是直接噴他好了

i700623 wrote:
前言:
小弟我今天
發生了行車糾紛
後續只能自認倒楣的離開
過程就不多敘述了
主題:
我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各位
最好是有法律背景或是警察單位
可以回答單然是最好
如果今天我在路上
規規矩矩的駕駛
但是如果遇到像龍蝦哥或是白T哥那一類的人
在我方不激怒挑臖對方的狀況之下
對方已經出手動手或是帶有刀械棍棒之類的
已經明顯會危害到我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狀況
在這種狀況之下
如果使用含有辣椒精辣椒水成分的防狼噴霧劑
朝對方臉部噴灑
始對方暫時喪失行動能力與反擊能力
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在噴灑防狼噴霧劑之後
再對方暫時喪失行動能力之後
我方迅速立即的離開現場
這樣會構成傷害嗎??
因為我今天打電話去問警察
警察居然回答我
"我無法回答你這個問題...
如有需要
我們可以立即派員過去協助你們"
問題我如果已經被侵犯到人身財產安全
等到警察來也為時已晚了吧
所以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前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