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之防狼噴霧劑~~~

陳隼人 wrote:
至於法律的問題......................人家都不想讓你活了,你還考慮那麼多幹嘛??...(恕刪)


說的不錯

人家都不管那麼多了

我看我改天還是直接噴他好了
就像以前當兵時的用槍要領
防狼噴霧劑先噴在說
保住自己最重要
小弟提供一個個人的親身體驗:

某日駕車也是不經意的與臨車發生擦撞...

臨車下來3個青少年...開始敲窗問候....

直逼問說:踹共...落車共...郎升洛來共.....

小弟2話不說:關窗..鎖門...打電話報警...然後摸駕駛座下方的防護用器材..

果不其然..對方的少年大哥打破窗子伸手進來...小弟就電極棒+噴霧器上了....

然就後僵持了大約10分鐘吧(或許不到10分鐘...感覺不是很久)

條杯杯來了...對方要控告小弟傷害....我就說:他們先破窗要拉人 我不得以才反抗的.....

後來雙方口供落完....行車事故部份各自負責(原先可以硬送裁決,但警員說算了反正3千內可以搞定就別送了)

對方告傷害部份警員說無法成立,因為對方先破壞車窗硬要拉人所以正當防衛成立........

反正橫豎就是要小弟先損失一塊玻璃就是了........

警員杯杯說:不管持任何有執照的武器,如果對方沒有"明顯傷害意圖",你任何還擊都會造成傷害先.....
這問題 跟夜歸女子被強x犯尾隨一樣.

犯人美工刀都亮出來了,還不趕快噴了就跑!

被刀架在脖子上 可能就無法打電話叫警察.

-----------------
當女性對警察問這樣的問題



警察﹕我無法回答你這個問題...
如有需要
我們可以立即派員過去協助你們"


------------------


我相信一定來不及

這是正當防衛.ok的 
lvdunhill wrote:
直逼問說:踹共...落車共...郎升洛來共.....

小弟2話不說:關窗..鎖門...打電話報警...然後摸駕駛座下方的防護用器材..

果不其然..對方的少年大哥打破窗子伸手進來...小弟就電極棒+噴霧器上了....
...(恕刪)

那你電擊棒沒被沒收嗎


我好佩服你,好想給您按個"讚"
i700623 wrote:
前言:
小弟我今天
發生了行車糾紛
後續只能自認倒楣的離開
過程就不多敘述了

主題:
我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各位
最好是有法律背景或是警察單位
可以回答單然是最好

如果今天我在路上
規規矩矩的駕駛
但是如果遇到像龍蝦哥或是白T哥那一類的人
在我方不激怒挑臖對方的狀況之下
對方已經出手動手或是帶有刀械棍棒之類的
已經明顯會危害到我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狀況
在這種狀況之下
如果使用含有辣椒精辣椒水成分的防狼噴霧劑
朝對方臉部噴灑
始對方暫時喪失行動能力與反擊能力
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在噴灑防狼噴霧劑之後
再對方暫時喪失行動能力之後
我方迅速立即的離開現場
這樣會構成傷害嗎??

因為我今天打電話去問警察
警察居然回答我
"我無法回答你這個問題...
如有需要
我們可以立即派員過去協助你們"

問題我如果已經被侵犯到人身財產安全
等到警察來也為時已晚了吧

所以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前輩.....


說實在的話,如果對方要攻擊你的話你就得自衛。

用法律或者是用文字敘述的方式會很吃力的,

我還是要用一句話來形容:我之所以犯罪是因為我不想成為被害者。

但是這個先決條件,並非自願成為攻擊者。

就算你去問警察他絕對不會告訴你叫你去攻擊他,也不會告訴你乖乖讓他攻擊。

如真的車上只有你一個人發生類似像你這種狀況的時候,我建議各位都不要下車,

把車門窗都關鎖好,原因是車子是保護我們的好工具,

乖乖的坐在車子裡面然後馬上報警請他們過來處理。

如果對方不死心想要破你的車窗,那我就建議油門直接採到底然後趕快逃逸吧。

還有另一種對策就是一般人通常都不會想去用的方法,那就是 "36計走為上策"。

最後我還是覺得裝瘋賣傻的脫逃,才是上上之策,但願你跑的比對方快。


以上的作法,是手邊沒有任何武器的作法。但這些都要視情況而定。
其實我覺得在台灣
防狼噴霧劑已經是處理行車糾紛最好的方法了

既不會危害到對方性命
又可以讓它短暫失去行動能力

要不然
能用什麼?

開車撞他...你過失傷害 過失殺人 賠錢賠到爆 受害者變加害者
下車輸贏...打來打去 各躺醫院三天 然後互告傷害 浪費時間浪費體力
不理他...對方來踹車門砸車 最後警察說你沒受傷 只能走半年民事求償

請問這三項
你會選那一項?

i700623 wrote:
前言:小弟我今天發生...(恕刪)

我叫和尚來跟你說...
linpredator wrote:
其實我覺得在台灣
防狼噴霧劑已經是處理行車糾紛最好的方法了

既不會危害到對方性命
又可以讓它短暫失去行動能力

要不然
能用什麼?

開車撞他...你過失傷害 過失殺人 賠錢賠到爆 受害者變加害者
下車輸贏...打來打去 各躺醫院三天 然後互告傷害 浪費時間浪費體力
不理他...對方來踹車門砸車 最後警察說你沒受傷 只能走半年民事求償

請問這三項
你會選那一項?


買防身噴霧器一定要買有效果的,不然的話就會像33樓的大大一樣噴了以後沒有效果。

詳細的噴霧器我之前的文章裡面就有發表過了,

只要在01搜尋 "Mace Sabre" 這兩個英文都可以找的到我相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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