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9條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
 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
 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我的老車沒有前後霧燈, 就算有, 也是非到逼不得己的情況下才會使用. 例如豪大雨, 或濃霧.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屏東阿偉 wrote:
.....
所以路面上感覺就比較暗,而且我全車大燈霧燈都沒改裝,霧燈跟大燈差不多亮,大燈之前不亮換一顆150,150元的燈泡亮度會照到大家眼睛睜不開我也沒有話說,真正會影響行車安全的都是改過亮度的大燈吧,為什麼大家對霧燈的偏見這麼多?如果開霧燈會讓駕駛人比較看清楚路況為什麼不能開?

開霧燈的時機不對, ^^
其實也無所謂啦,
個人認為光線不刺眼就好啦。

我是因為每次洗車後水氣會浸入右邊霧燈的燈殼內,
所以當天在路上會打開霧燈讓裡面的水份蒸發掉,
不然說真的,
打開霧燈也是浪費電瓶的電,
能省則省。
說實在的,
原廠霧燈應該正名為行車輔助燈,
因為它的亮度比近燈稍暗,
照射角度也比近燈低,
只有左右範圍比較寛而已,
夜間行車可以補足近燈近距離的暗區,
所以我認為只要是原廠規格,
開不開都是無所謂~~

至於真正的霧燈,
為了要在霧區有效的照明,
角度一定是和近燈相當,
更重要的是!!
光色必須為黃色,
才具有一定的穿透力,
也才能在霧區達到照明的效果,

現在的房車應該沒人有這種的設計了吧.....
小黑T功成身退!!小黑佛上場~~~台南hyj14
在台灣就是如此 常態性的習慣
有些比較舊款的車子 原廠沒有搭配HID也是自行改裝
而一般速克達大多也是都開遠燈 以中老年人居多 個人使用習慣由此可見
不少人的前檔.裝的隔熱紙.太黑
可能燈就改的超亮.不然開車自己看不到外面的路面

現在真的是連機車都改的超亮.
刺眼的燈光越多.前檔就要越黑.前襠越黑.燈就要換亮一點.
難道是這樣的循環



為什麼大家對霧燈的偏見這麼多?如果開霧燈會讓駕駛人比較看清楚路況為什麼不能開?不...(恕刪)


大家怎麼對守法有這麼多偏見?
請問你,如果我闖紅燈可以讓我比較快點到,為什麼不能闖?


我也有習慣在晚上開霧燈..因為可以讓左右兩側看的較清楚.
版大可以找台有原廠霧燈的車在晚上的時候比較一下..霧燈開跟關真的有差..
沒亂改的霧燈光線是擴散到左右兩側的..所以應該不會造成對向來車刺眼才對.....(恕刪)


開霧燈跟遠燈都可以增加 "自己" 的能見度,這點無庸置疑。但會影響到別人,你卻覺得應該不會?

若你可以舉出任何一個正式資料的統計或是研究、或是他國法規...
證明 "開霧燈可增加自己能見度、且不會影響他人"
那我們就一起努力去廢掉 "晴天不能開霧燈的" 惡法吧!!
也順便能夠證明,堅持不開霧燈的人通通都是笨蛋!!!


既然是自己用錢買的應該有使用的權利吧,有些車開了霧燈後看起來的確會增添一點美感(個人觀感啦),只要不影響我駕駛我都會多瞄幾眼,開霧燈沒有罪...........有罪的是亂改車燈的人!...(恕刪)


我用自己的錢,買了一台車,所以我也有隨意闖紅燈的權力吧??
闖紅燈沒有罪,有罪的是裝設紅綠燈的人...

是不是覺得我在靠杯?


不要做違規的事情,真的有這麼難嗎? 一定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找這麼多的藉口嗎?



HADES LEE wrote:
大家怎麼對守法有這麼...(恕刪)


大大講的好~~~~
對自己的霧燈覺得有看清楚路...別人開霧燈不覺的刺眼....

還是去檢查一下視力或是檢討一下檔風玻璃的隔熱紙是不是太黑...
法規都有規定了...為什麼不去遵守還說這樣能看得清楚路.....

因該要一人一信要求強制執行無故開路燈影響他人行車安全這條法令...

真的法律有這一條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40085020 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401006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9 條條文及第 84 條條文之附件二;並自發布日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不過以前的條款是
第一百零九條  
 汽車行駛時,遇有左列情形,應依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使用燈光。如市區照明清楚時,使用近光燈
 二、遇晝晦、風沙、雨雪、霧靄等視線不清時,應使用
   燈光。
 三、遇迷霧時,應使用霧燈或遠光燈。
(六)霧燈(fog lamp):
  1.前霧燈盞數應為二盞,左右對稱裝設;後霧燈得為
   一盞或二盞。
  2.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
   。
  3.前霧燈之照明面上緣不得高於近光燈之照明面上緣
   。
  4.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或車寬
   燈或尾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
   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
  5.後霧燈基準中心與煞車燈基準中心間距應大於0.
   一公尺。

民國94年以前的法令是,沒有註明,何時禁止使用霧燈
民國94年修改後的法令是,有註明,何時才能使用霧燈,並加註*不得使用*

坦白講
這條修改後的法令,一定很多人不清楚,(我就是其中之一)
如果被罰時,可能會覺得冤枉吧!







HADES LEE wrote:
大家怎麼對守法有這麼...(恕刪)

我承認我的確不知道交通規則有晴天不得開霧燈規定,但這就代表我不守法?
我知道開車要繫安全帶.騎車要戴安全帽..
我知道垃圾不能亂丟..
我不抽煙..地球上從來沒有一個煙屁股是我丟棄的...
我知道要守法的事情很多..就因為開了原廠霧燈被人這麼嚴厲指責..好吧!..我虛心接受....
開原廠霧燈在你眼裡是跟闖紅燈一樣嚴重...
那我想隨手亂丟小紙屑的人在你眼裡應該就跟亂倒廢棄土一樣嚴重!!
警察放任我無知開著原廠霧燈在路上遊盪8年(20歲考到駕照到現在28歲= =),竟然不取締我也沒規勸過我!
害我現在在01被炮轟....
你絕對是個守法的人....
跟你相比...我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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