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理會直行車先行的小貨車,硬是左轉,險釀車禍2011/2/8


lorlrw7012 wrote: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恕刪)


認同

前年撞一台類似影片貿然左轉車右門.. 送鑑定就是以行經路口應注意,未注意.被判決肇事次因.
最後以7/3和解
像這樣為了閃車跑到對向車道去,而且還看不到對向車道的狀況,感覺很危險耶~
似乎應該煞車踩到底,硬著頭皮撞上去會安全一點

hjfrank wrote:
...(恕刪)


真想按個讚!

我們規規矩矩開車的,就要更小心一點,
至於那些不守規矩的,遲早會吃虧遇到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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